公司发年终奖,没给56岁的会计。会计一看两个助手每人都有18000,很生气,质问副总:“凭啥没我的?” 副总说,你是返聘人员啊,除非合同上有特别约定,否则就是没有! 会计听后愤愤地说,这太不公平了,干活我是主力,年终奖却一分没有,我要去仲裁! 谁知副总说,你和公司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去仲裁也没人管,再说年终奖本来就是公司自行决定的,不受法律保护! 会计一听气不过,转天就不来上班了,说准备年后再找一家新公司。 会计一撂挑子,两个助手经验不足,公司财务工作顿时一片混乱。 老板正好出差回来,得知这个情况后,亲自去会计家把她请了回来,许诺按正式员工待遇给年终奖。 转头,老板还把副总批评了一顿,说副总太教条太糊涂。 我觉得副总可能想着是按规矩办事儿,觉得不给返聘人员发年终奖很合理。但他忽略了一点,年终奖是激励员工积极性的,奖励到优秀员工才符合出发点。所以说给不给年终奖应该看贡献,而不应该看是不是正式员工。 公司管理是一门大学问,虽然说要重视制度管理,但也应兼具灵活性和人情味儿,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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