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七旬老人葛老伯名下房屋为无主财产,这是上海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认定的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案。此案件不仅揭开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实际推行中的一角,也引发了社会对老龄化背景下该制度配套措施落地问题的关注。
三年前,独居的葛老伯猝死家中,由于其亲属均先于他去世,徐汇区民政局依《民法典》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但老人堂弟夫妇随后将民政局告上法庭,称对老人扶养较多,要求分得全部遗产。经法院审理,结合扶养时间和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堂弟夫妇分得除房屋外约 130 万元遗产。此后,堂弟夫妇因发现 300 万元存款另行起诉,被法院驳回。目前,房屋已被认定为无主财产,300 万元存款仍在公示期。
这一案件只是遗产管理人制度在上海推进过程中的一个缩影。在制度实施后,全市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数量增加,但民政部门作为兜底的遗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制度衔接存在问题,如民政部门在调查身份和财产关系时,部分单位对遗产管理人概念陌生,不予配合。面对资不抵债情况,民政部门缺乏法律专业人才,难以应对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此外,还存在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获取遗产,以及遗产被侵占等问题。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张玉霞针对这些问题递交建议。她提出细化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规则,明确继承人获取遗产后的继承认定;细化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权责制度,加强与各部门衔接;对民政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诉讼案件,参考破产管理人案件统一管辖;设定尽扶养义务人员分得遗产份额标准;民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团队或人员,加强专业化建设 。 值得欣慰的是,从市级到区级层面,都在积极探索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的细化措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可委托查询财产信息,设置资金专户,各单位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支持民政履职。徐汇区法院、民政局、司法局会签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解决查明难等问题。奉贤法院与区民政局也签署纪要,明确民政在执行程序中的角色。未来,市高院表示将以发布典型案例为实务部门提供参考,多部门协同助力制度更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