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4 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裁定结果。 2021 年 8 月,马某甲与陈某某经人介绍结婚。2024 年 2 月 26 日 21 时许,马某甲因与朋友在家中饮酒,引发妻子陈某某不满,尽管多次道歉,仍未获谅解。当晚 23 时许,马某甲携带一把 28 公分单刃刀,前往陈某某的租住地。在持续 20 多分钟的恳求原谅遭拒后,他用刀连续砍刺陈某某腿部、腹部等部位 10 余刀,致其全身多处受伤。不过,马某甲看到陈某某流血后停止砍刺,拨打 120 并主动向民警自首。经鉴定,陈某某两处损伤为轻伤一级,另两处为轻伤二级,马某甲案发时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中,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某甲犯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没收作案工具,并赔偿陈某某各项费用 63636.54 元。马某甲不服上诉,称自己无杀人故意,属激情犯罪,且被害人有过错。 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甲持凶器砍刺陈某某致命部位,具有杀人主观故意,且其行为有预谋,被害人在事件中无过错。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件再次警示,家庭矛盾需理性解决,任何暴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