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的一家公司春节放假只有两天,1月28日至1月29日(除夕、年初一),1月30日正式上班。1月30日到岗上班的员工给予2000元红包,1月31日至2月2日到岗的员工给予1500元红包,2月3日至2月5日到岗的员工给予1000元红包,临时工给予500元红包。 1月25日前请假回家的员工取消年终奖,做到1月25日的员工给予2000元年终奖,1月27日仍坚守岗位的员工给予3000元年终奖。 有网友说这家公司违法了,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但是我始终看不出来哪里有违法。公司春节期间安排加班也是以员工自愿为主,没有强制性,也没有说不计加班工资,而且还有1000元一2000元红包补贴。至于年终奖的发放,这是公司额外给员工的福利,并没有强制性,公司对年终奖发放附加条件也不违法,最多说公司的做法有点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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