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去医院看病,她挂了90多块钱的一级专家号,等女子做完了所有检查后,已经是下午了,女子拿检查报告去找专家复诊,不料,医院电子屏幕显示女子复诊已结束,工作人员说,专家只上半天班,已经下班了,女子气愤:我做一系列检查给谁看?工作人员却说让她再去付18块钱加个号,重新找其他医生看。女子:我付的是专家号,没看诊上,你还给我换人了,还让我重新付钱?还有没有道理呀!
女子满心忧虑地来到了当地一家颇具名气的医院看病。她听闻这里的医生医术精湛,便特意挂了90多块钱的一级专家号,满心期待着能得到专业且精准的诊断与治疗。
医院专家开的检查单,女子按照流程开始了一系列的检查。从抽血化验到拍片检查,每一项她都积极配合,时间在忙碌的检查中悄然流逝,等她做完所有检查时,已然是下午时分。
女子匆匆赶到候诊区,准备拿着检查报告去找专家复诊。然而,当她来到诊室门口时,却看到医院电子屏幕上显示自己复诊已结束。女子有些疑惑,怎么回事?自己都没给医生看检查报告呢?她赶忙找到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工作人员面无表情地告诉她,专家只上半天班,已经下班了。
女子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她气愤地说道:“我做这一系列检查给谁看啊?我挂了专家号,就是冲着专家的专业来的,现在专家没给我看上病,你们就想这样打发我?”
工作人员似乎早已习惯了这样的抱怨,只是淡淡地说:“那你再去付18块钱加个号,重新找其他医生看吧。”
女子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情绪更加激动了:“我付的是专家号的钱,没看诊上,你还给我换人了,还让我重新付钱?这还有没有道理呀!”
她的质问引来了周围一些患者的围观,大家纷纷投来同情的目光。
女子气得把这事曝光到网上,引起了很多人舆论纷纷。
有人说,现在医生都是上半天班,挂个500的号,检查结果出来了,医生却下班了,第二天重新挂号,又花了500多,这太不合理了。医生应该提前说嘛,医院挂号就该3天有效期。
也有人说,去医院挂号看病,结果未出,第二天又重新挂号去找医生。这不是重复收费吗?医院的制度真要改革呀。
也有人表示,特别是碰到那些家里很远的,跨省看病,一个星期出诊半天,检查做完下午了,那不好意思,下周再来,真闹心,这制度是不是该人性化一点。
其实,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在医院这个特殊的场所,每天人流量巨大,很多来看病的人挺不容易,坐诊的医生应该告知病人结果出来了怎么去找他,需不需要挂号,特别是贵的专家门诊正副高,医院也要提前出示公示栏哪个专家坐诊一天还是半天,否则让看病的人猝不及防呀。
1、医院专家上半天班,没有给看诊的病人看完报告,这情况还真不合理。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和诚信原则为患者提供完整的诊疗服务,而不是以专家下班等理由拒绝履行或要求患者额外付费
当女子在医院挂号时,医患双方即成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女子支付了 90 多块钱的专家号挂号费,就有权享受相应的专家诊疗服务,医院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2、医院还是要兼顾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
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患双方都应秉持诚信和公平的理念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患者如实告知病情、按时支付费用,医院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等。
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平衡的。女子支付了专家号的费用,就应当享受到专家的诊疗服务,不能因为医院的内部排班等原因而使患者的利益受损。
医院在制定挂号规则和处理此类特殊情况时,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付出和合理期待,以实现公平对待患者。
医院可以考虑安排其他专家为女子进行复诊,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女子在后续的专家门诊中优先免费就诊等,以体现对患者的关怀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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