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到饭店,一个人点10个菜,撒谎说请3个朋友,不料,男子胡吃海喝后,突然将一盘盘菜倒进垃圾桶,然后,对服务员破口大骂,说饭菜不可口,结账时男子消费700元,他却说自己没有钱,还叫嚣:你来,我打不赢你!
2024年12月21号,刘女士家的饭店向往常一样,顾客络绎不绝,她也忙碌着招待着。
刘女士家饭菜做的味道不错,有时候有的顾客也会邀请朋友到这吃饭。
这天下午1点多,一个戴着鸭舌帽的男子大摇大摆的来到了刘女士家的饭店,在大桌前一屁股坐下,就吆喝着点菜。
刘女士快速过去,将菜单递给男子,询问他几个人?
只见男子接过菜单说,要请3个朋友吃饭,随后,他在菜单上选菜,接二连三画了10个菜。
刘女士拿着菜单去厨房交代做菜,可过了一会儿,菜都上来一半了,男子说的3个朋友也没见来一个人。
刘女士却看到男子一个人坐在那里津津有味的吃上了,不禁心生疑问,他朋友没来就吃上了?那那些菜他一个人也吃不完啊。
于是,刘女士想善意提醒一下,便来到男子桌前问他:你的朋友怎么还没来呢,这个菜都凉了,等下会影响口感。
男子手一挥说,没关系,不要你管了。
没想到,男子一顿胡吃海喝后,做了一件令人瞠目结舌的举动。
只见男子吃饱后,突然端起面前的一盘菜,直接倒进桌下的垃圾桶里,随后,他又将自己快吃完的一盘菜也倒进了垃圾桶里。
做完这些后,男子突然冲着饭店的服务员破口大骂,非说饭店的饭菜不合口味,还说了各种理由,反正骂的挺难听的。
刘女士对男子的举动十分无奈,本来做生意,就怕遇到这种蛮不讲理,借题发挥的,她只想赶紧让他结账走人得了。
然而,结账时男子消费了700多,当让他付款时,男子却说自己没有钱。
这时候,刘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这是碰到了吃霸王餐的男子,她之前也听过街坊说这条街有一个吃霸王餐的“光头男”。
在看这男子摘了鸭舌帽,可不就是光头嘛。
没想到男子还叫嚣,你来,我打不赢你!
男子大吵大闹又胡搅蛮缠,他的目的就是不想付钱。
刘女士是做生意的,也不想让他影响了其他客人,最后,出于同情给男子免了单。
说到底,刘女士遇到了这个无赖的男子也是自认倒霉。
据了解,男子不止一次这么做了,甚至在刘女士他们那一条街都出了名了。
而男子也曾在另一家饭店内消费了300多块钱,门店的工作人员讲,该男子也是吃完拍拍屁股走人了,他就是混吃混喝那种。
当地的知情人说,他叫“光头强”坐的士从来不给钱,去年吃霸王餐上电视,现在又看到了,这一带挺有名的。
那么,男子在饭店消费后拒绝付款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三款,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此事中,男子在刘女士的饭店用餐后,拒绝付款,属于强拿硬要,占用他人财物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
如果是偶发行为或者情节较轻,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如果男子长期有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男子在多家饭店多次吃饭不给钱,累计金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
如果,该男子明知道自己无力支付,却故意在多家饭店大量消费后拒绝付款,累计金额较大,他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因为,男子在点餐之前没有付款的意思,却欺骗饭店工作人员请朋友用餐,从而使饭店产生了错误的认识,给他上了菜。
男子吃完后又各种理由不给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饭店遇到男子这种吃饭不给钱的行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饭店遇到男子吃饭不给钱的行为,可以先与其协商,了解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但是,饭店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消费记录,监控录像,来证明男子的违约行为。
另外,也提醒大家,遇到这种人千万不要和他发生冲突,一定要冷静处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