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道歉!海南,一男子突然得知自己的房子被法拍,男子不解,因为他根本没欠债也没纠纷,之后才知道是另一起借贷纠纷案欠款人跟他同名同姓,律师就将房子法拍了,男子到法院质疑时,对方却让他拿出证据,男子接下来的做法让法院后悔不迭! 李亮(化名)上班时,突然接到一个通知,说要法拍掉他的房子给朱某(化名)还债。 李亮简直一头雾水,自己的房子买过之后就闲置,因为他有别的房子住,手里也有钱,没有贷过款,怎么突然被法拍了? 联系对方时,对方却表示这是法院开的,李亮紧急找了律师后,才弄清楚,有个叫“李亮”的陌生人,因为欠朱某的钱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了。 法院给朱某的律师开了调查令,没想到,他调查一番后,把李亮的房产张冠李戴的安在了“李亮”的财产上。 更离谱的是,法院经过两次审理,双方都没核实信息,之后就到了法拍这一步,直到物业收到信息,才通知到了李亮本人,这可把他气坏了,合着陌生人的账,找个同名同姓的就能“代还”了? 李亮和律师跑到法院,要求终止执行程序,没想到,法院却说现在已经开始执行了,他得拿出证据才能给他办理终止手续。 但拿出这些证据又得好几天,到时候房子被人拍下,想阻止也来不及了,李亮一气之下,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曝光,没想到引起了网友的不满。 网友表示,这也太马虎了,不能为了给借债人要回钱,随便认定别人的房产吧? 还有人表示,这种错误就不该发生,他们名字一样,证件号码又不一样! 法院这才重新审查了房产信息,发现不是同一个人,紧急制止了执行。 为了弥补错误,还找到李亮向他道歉,李亮总算挽回了自己的损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看待呢? 此案中,最明显的问题在于,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准确识别被执行人的身份,导致无辜者的财产被错误地纳入执行程序,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责任对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并且在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前应确认其合法性和准确性,以免出现问题。 本案中,李亮的名字与欠债者相同,但身份证号码不同,这就构成了明显的区分点。律师和法院似乎忽略了这一点,直接将房产信息张冠李戴,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规的。 对于李亮而言,为了保护自己的房产,他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相关责任人索赔因名誉受损及精神压力造成的损失。 由于法院的及时纠正,李亮的房产最终未被拍卖,这也体现了司法系统自我纠错的能力,及时更正,即使已经在执行期间,也可以随时停止执行。 事件表明,在处理涉及个人财产的执行案件时,法院应当更加谨慎,确保不会因为同名同姓等原因而错认对象,从而侵害无辜者的财产权益。 如果李亮没有及时发现,而是任由拍卖程序执行下去,甚至房子真的被拍卖出去,还会产生新的经济纠纷,处理时就会更加复杂了。 案例凸显了加强执行环节身份验证工作的紧迫性。同时,它也提醒我们要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便在遭遇不公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来源:百姓关注2025年1月9日关于《因和涉案人同名房产遭遇“乌龙”法拍 海南龙华法院已解封并道歉》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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