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骇人听闻!”看见一个新闻,一位博士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后入职老家某普通本科院校,面试时学校承诺博士入职可解决配偶工作,并且发放60万安家费以及配备10万科研启动经费,于是这位博士就签约了,还是签了八年。没想到签完后,该校却表示今年学校岗位已满,无法解决其配偶的工作。这让博士很不满提出离职申请,结果是需要赔偿违约金,一年7万,八年共56万,不然离职申请不通过。 此事情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当即表示,学校违约在先,附条件合同,对方没有满足条件合同未生效,不需要交违约金,属于行使履行抗辩权! 还有网友则认为,以协议为准,口说无凭。如果协议中有给配偶安排工作的内容,或者学校相关文件中有这样的内容,学校不能兑现,可以不用个人赔偿的。否则,仅凭口头承诺,可能真的要赔偿违约金了。 看完这位博士的经历,周少不禁想到一句话,城市套路深,尽早回农村。没想到高校竟然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没签约之前,承诺可以解决配偶工作,签约后却不兑现了。 当然,这个事情不知道具体情况。现在最大的疑点在于,这种承诺是属于口头承诺,还是合同上有写。不然的话,真的很难去争辩,说直白了,学校按照合同履行职责也没有问题。 如果合同条款的条件没有全部执行,当然就属于违约。如果合同里面没有写明解决配偶工作,那离职是没问题的,但是需要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 所以,通过这个事情。周少奉劝大家,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上面的条款内容。尤其是这种涉及解决配偶工作的条款,一定要在合同上写上,不然后面真的扯不清楚。正所谓,凡事要讲究证据,不能口说无凭。 对于这样的情况,大家怎么看呢?(图: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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