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子订了蛋糕,外卖小哥拍视频后放在门口,女子回家却发现蛋糕在邻居老太的餐桌上,已经被吃了一半儿。女子以为老太喜欢吃蛋糕,只要老太承认是自己吃了也就算了。结果,老太太称自己80多岁的人了,怎么可能拿人东西,以为蛋糕是她嫌不好吃扔掉的,怕浪费捡回来吃,反而埋怨女子为什么把蛋糕放在门口?网友:胡搅蛮缠,真和年龄没关系!
“老太太,你直接说你吃了不就行了?”李子薇(化名)很生气邻居刘老太的态度。
“我没吃,说吃了还行!”刘老太(化名)嘴犟。
“那你给我解释,我订的蛋糕怎么会在你家,怎么还剩一半?”
李子薇指着老刘老太家餐桌上的半块蛋糕,气的直哆嗦。
刘老太开始倚老卖老:我也是80多岁的人了,绝对不可能干这事!
但李子薇不吃她这一套,立马怼回去:80多岁又能怎么样?
李子薇就住在刘老太家对门,工作非常辛苦,过个生日都没空。
李子薇那天给自己下单订了个蛋糕,那是她最爱吃的一款甜品。
虽然只是一个中号的蛋糕,但并不便宜,花了她153块大洋。
她买了蛋糕是想犒劳自己,平时她可舍不得买这么贵的甜品,下单后还心疼了半天。
李子薇上着班,一直想着她最爱的蛋糕,偷偷的咽了口唾沫,心里顿时暖暖的。
她以为定制蛋糕会很费事,时间上留的很充足。
她还在上班,接到了外卖小哥的电话,说蛋糕送到了,让她收一下。
小哥还说已经到了门口,但敲门没人应答。
李子薇赶紧说明了情况,自己离下班的时间还早,蛋糕可以先放到门口。
外卖小哥拍了照发给李子薇,照片显示,蛋糕装在盒子里完整无缺。
白色的盒子用一根精致的缎带绑成了一个蝴蝶结,非常漂亮可爱。
下班后,李子薇想着心爱的蛋糕,用最快的速度赶回家。
然而,门口的蛋糕不见了,李子薇兴奋的心情一下子跌到了零度,蛋糕丢了?
在楼道里转了一圈,到处都没有,自己心心念念的蛋糕,就这么莫名其妙的不见了!
李子薇不甘心,153块钱买的蛋糕,想在生日这天犒劳一下辛苦了一年的自己,就这么没了?
她查了监控,发现蛋糕被邻居80多岁的刘老太拿回家了。
李紫薇顿时很委屈,忍不住眼泪流下来,凭什么?就凭她年龄大吗?
李子薇敲开刘老太太家的门,一眼发现自己的蛋糕就在她家的餐桌上,包装扔在一边,蛋糕被吃的只剩了半块。
李子薇也是那种泼辣的女生,她无法接受这么不公平的事!
她冲刘老太说:是您给我吃了是吧?
刘老太不想承认是自己拿了别人的蛋糕,她试图辩解。
李子薇可不惯着她:你直接说你吃了不就行了吗老太太。
李子薇指着只剩半拉的蛋糕问她。
而刘老太偏偏不承认:我没吃,我说吃了还行。
李子薇怼过去:我是亲眼看着外卖小哥给我发了视频,放到门口了,怎么会跑到你家餐桌上?
刘老太开始倚老卖老:我也80多岁的人了,绝对不干那事。
李子薇一句不让:我不管你多大年龄,你吃了我的蛋糕,把钱赔给我!
刘老太一听赔钱不干了:我看到蛋糕上咬了一口,上面还有牙印,以为你尝了一口嫌不好吃扔了才捡回来的。
李子薇气急了:您知道不打招呼拿回家,这是什么行为吗?
刘老太开始胡搅蛮缠:我就捡回来吃了,那没辙!
李子薇坚决要求刘老太赔钱。
为什么赔你钱,谁让你搁门口的?
李子薇坚定的说:我点的是外卖,我不在家外卖小哥放我门口了有错吗?
刘老太耍赖:放门口就是不要的,捡回家是嫌你们年轻人糟践东西,我怕浪费。
李紫薇根本吵不过刘老太,干脆报了警。
最后刘老太儿子赔了100块钱,把李子薇气够呛。
1、从法律角度来看,刘老太未经允许拿走并食用他人蛋糕的行为可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所得利益。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刘老太拿走李子薇的蛋糕并食用,没有合法依据,李子薇有权要求其返还相应价值。
2、刘老太拒不承认并拒绝赔偿的态度,在法律上难以构成合理的抗辩。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子薇通过监控等证据证明蛋糕被刘老太拿走,刘老太若无法提供相反证据,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刘老太儿子赔偿100元的行为,视为一种代履行的责任承担方式。
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中,亲属代为履行赔偿责任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原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免除,受损方仍有权要求足额的赔偿。
刘老太儿子代为赔偿100元,如果李子薇认为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仍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进一步的赔偿。
李子薇点蛋糕一口没吃还赔了50块钱,刘老太偷拿蛋糕,还理直气壮的吵架。
李子薇只祈求刘老太吃了蛋糕啥事没有,真有事,还不得被她讹个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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