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发生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法律事件,发生这样的事,足以证明法治社会的建立是多么的艰难! 某地法院开庭,律师竟然被法警阻挡,不能进入法庭行使辩护权,这样的咄咄怪事,还能说我们是法制社会吗?这不能不让人生疑! 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这是我国宪法、刑法、刑诉法明确规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否则是违法,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这个道理是浅显易懂的,不管是法官、法警还是律师。 但问题是,偏偏这样的事就发生了,而且是已经经过法制建设几十年的现在发生的! 某地法院受理审理涉黑案件,律师接受了该案被告人的委托,并且将相关的委托手续递交给了当事法官。 让该律师没有想到的是,案件开庭审理时,他却被禁止进入法庭参与庭审,法警阻止他进入法庭,法警的理由是该律师不在进入法庭的名单中,显然,这是该案件法官的指示!无论律师怎样和法警沟通都没有用! 面对该案法官的做法,我们不得不问,被告人的辩护权怎么得到保护?法官又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该案已经曝光了,法官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他会不会受到相关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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