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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女子上班时,领导给了她4个公司的公章,然后还给了她一份文件,让她把那四

湖南长沙,女子上班时,领导给了她4个公司的公章,然后还给了她一份文件,让她把那四个公章伪造到文件上,女子觉得这样不对,就拒绝了,很快她收到了调岗通知书,把她从美工岗位调到美工助理岗位,从6600元工资降为3000元工资,她不同意,公司直接辞退她,说她一天上9次厕所,能力不行。

(来源:政法频道)

胡女士看着手中的调岗通知书,心里很不是滋味,没想到自己一心一意工作,起早摸黑,就差没有把家搬到公司来了。

可就因为自己没有干那一件违法的事,她的工资就从6600百元就降到3000元,岗位也从美工岗位转为美工助理岗位。

她不服气,公司的各个门店主图都是她做的,她的能力就摆在这里了,凭什么要调她的岗位,显然就是那件事情,让领导不满,针对她了。

一想起那件事情,她就眉头紧皱,感到内心十分不是滋味。

那天,领导拿来4个公司的公章,还有一份文件,那份文件胡女士很清楚,要交给市监局的,当时胡女士还不知道领导什么意思,还以为是普通的工作。

可领导一开口,胡女士整个人就愣在那里了,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领导竟然让她将那4个公章,伪造到那份文件上,胡女士当然意识到,这是造假,这是交给市监局的,这是违法的,这事干不了,一旦干了这事,如果事情追究下来,自己也逃脱不了责任。

她可不想冒这个险,她一个月的工资才6600元,为了这点工资,把自己的前途搭上,她可不想这么傻。

她愣在原地,想了一下,看着领导那疑惑的表情,胡女士坚决地说,她不愿意做这个工作。

领导听了,拿着东西气愤地离开,胡女士当时就知道自己摊上事了。

果然事情就来了,她竟然被调岗了,明明她有美工的能力,有做好各个门店主图的能力,现在偏偏调到了美工助理这个岗位。

关键的是,她的工资从6600元降到3000元,但工作内容其实还是原来的工作,她不甘心。

她找到领导理论这件事情,她要争取自己的权益,可没想到后面发生的事情更让她难以接受。

后来公司竟然直接通过监控,记录她上厕所的次数,然后给出理由,说她一天上9次厕所,一上上半个小时,经常不在岗,又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还不好,因此辞退她了。

看着手中的辞退通知书,胡女士委屈得要哭了,她没想到自己仅仅只是因为不愿意伪造公章,现在就要丢了这份工作。

她自然不甘心就这样被违法辞退,她找来了调解员,可是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公司表示他们让胡女士伪造公章,只是为了测试她的美工能力,并没有其他意思。

至于辞退她,就是因为胡女士不胜任这份工作,多次顶撞了上司,还不服从安排,还经常擅自离岗,所以并不是违法辞退她。

那么现在胡女士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就得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辞退的行为。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他们从监控看出胡女士是一天上了9次厕所,从这一点来看,人一天8个小时上9次厕所,是正常的需求,这不能成为辞退的理由。

他们又认为胡女士顶撞上司不服从工作安排,可胡女士知道是因为伪造公章这件事,因为伪造公章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的。

如果胡女士服从了安排,然后伪造了公章,做了违法的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但公司,就连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显然,公司所给出的理由是不合理的,那么他们的辞退就属于违法辞退,胡女士有权获得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至于赔偿多少,则要根据胡女士工作的时间长短以及工资多少,进行赔偿。

那么对于胡女士的行为,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