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新制度了!
近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一则特急通知,自今年 1 月 1 日起,在打官司的流程中,对于起诉状、答辩状等关键诉讼文书,明确要求统一使用法院所提供的要素式格式化文本。与此同时,其他各类诉讼相关文本也将逐步替换为法院预先印好的格式化填充式版本,旨在进一步优化诉讼流程,提升司法效率与公正性,切实为广大民众提供更为便捷、规范的诉讼服务体验。 这本是一项值得民众拍手称快的惠民之举,然而回顾过往,却不难发现其推行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去年 3 月 24 日,最高法院便联合司法部以及全国律协共同印发了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的示范文本(试行),针对诸如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等常见民事案件类型,制定了详尽且规范的文本范例,力求引导当事人更为准确、清晰地表达诉求与主张,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与质量。但遗憾的是,在通知下达后的实际执行阶段,部分法院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在对示范文本的宣传、解释与引导方面存在明显缺失,未能让当事人深入理解并熟练运用这些标准化文本。这不仅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判乃至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中遭遇诸多不便,也使得这些示范文本与实际司法工作的融合程度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群众对于诉讼活动的满意度,同时也对庭审实质化的推进形成了一定阻碍。 如今,最高法院再度发力,发布新的通知以深化此项工作的落实。这一举措意味着,在群众提起诉讼时,无论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还是司法局的相关办事人员,乃至当事人所聘请的律师,都将有义务为其提供标准化的填充式要素化起诉状与答辩状格式文本,且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此一来,当事人无需再为撰写复杂的诉讼文书而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亦不必额外支付高昂的律师代写费用,从而显著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让更多的民众能够更加轻松、便捷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诚然,这一变革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律师代写诉状等传统业务的收入来源,但从司法改革的宏观视角以及服务广大民众的根本宗旨来看,这无疑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深远历史影响的关键决策。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坚定地将群众的利益置于首位,积极响应并全力配合这一自上而下推动的便民诉讼改革措施,共同为构建更加公平、高效、便捷的司法环境而不懈努力,让每一位民众都能在司法的阳光照耀下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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