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男子结婚28年,与父母同住1处宅基地,大哥接班后经常不在家。他独自照顾父母多年,后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他决定把厢房对外出租挣点钱。父亲却坚决反对,沟通无果后,男子趁父母不在家,把父亲正房推翻。老人大怒,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从他的房子里搬出去。男子提出2点质疑,法院这样判了。
(案件来源: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贾亮看着手里2份传票,错愕不已,又觉得太丢人,他居然被自己的亲爹给告了,还一次性告两回。
父亲1978年退休后,大哥接班,并把户口迁至北京,很少回来。两个姐姐也相继嫁人。
自此,作为家里最小的贾亮则一直跟随父母,陪伴照顾他们,并延续到结婚生子以后,虽不在一个锅里搅勺把,却同住一处院落。
为了能兼顾父母和家庭,他选择了开出租车。
这样时间自由,也不受人约束,家里有事他可以及时赶回去处理。
父母年事已高,出门不方便,贾亮总是顺道带些瓜果蔬菜和生活用品回来,父母屋里有东西坏了,或是有个头疼脑热的,也都是他在解决和陪伴照顾。
亲戚邻居看在眼里,都夸贾亮孝顺。父亲也觉得儿子还不错。
儿子孝顺,父亲明理,按理说,这应该是和睦幸福的一家人。
但是,因为贾亮和父亲两人都性子直,脾气暴,说话又冲,所以一起生活的这几十年里,摩擦常有,但贾亮也是任劳任怨。
直到2015年,发生的一件事,让父子俩直接决裂。
随着岁数的增大,贾正的身体出现异常,出租车开不了,没有收入,一家人只能靠低保勉强度日。
但,天无绝人之路。
好在,他们家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北京接壤,每天有很多北漂一族,白天在北京上班,晚上在村里租房居住,并且人口越来越多。
所以,他决定效仿邻居,把家里的西厢房出租出去挣点钱。
然而,当他把这个想法告诉父亲时,父亲的反应却让他大吃一惊。
贾亮父亲坚决不同意,尽管他耐心沟通,劝说,却不起作用。
或许是老人不喜欢吵闹,又或许是觉得跟陌生人待在一个院子里不安全。
但贾亮觉得,父亲不同意,是他想把房子分给大哥。
被逼无奈下,他脑子里冒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他趁着父亲外出时,请来机器,分分钟把父母居住的正房中的半间直接掀翻,改成过道,方便租客进出。
但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很快贾老爷子赶回家,与儿子恶言相向,吵的面红耳赤,甚至惊动了警察。
老人觉得儿子不孝,正房是他盖的,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私自扒房,简直没把他这个父亲放在眼里,而且儿子态度嚣张跋扈,实在是可恶至极。
于是他找到村政府,希望能为自己主持公道。
在求助无门后,老人把儿子告上法庭,直言房子是他的,要求小儿子一家搬出去。
同时,将他的四个子女也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每人每月支付1060元的赡养费。
也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贾亮在法庭提出2点质疑:
1、大哥曾与他约定:家里的东西他全部不要。何况,大哥接父亲的班,家里的一切作为对他的补偿合情合理。
2、村里告诉他,他大哥户口已迁走,就不是本村人,那贾亮就没有资格再分宅基地,等于他现在住的地方就是贾亮的宅基地。
最后法院认为:根据一户一宅制度和贾亮这么多年一直跟随父母生活,驳回了贾老伯的上诉,判定这处宅基地为贾亮和其父亲共有。
另外,法院判决4个子女轮流照顾贾老伯老两口。
面对法院的判决,贾亮表示不服,他认为宅基地就是他的。
法院判决他和父亲共有,他担心哥姐会来分割财产,于是父母在其他子女家里轮流过后,贾亮竟然不让父母回到老房子,甚至断电断暖气,不养活他们。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贾老伯与贾亮达成共识,今后老人跟他生活,并每月给小儿子2050元的生活费,老人的退休工资和家产及房子都归小儿子所有,才让这场父子之争画上句号。
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贾老伯想怎么处理他的财产是他的自由。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贾老伯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他自己的东西,他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贾亮和他大哥都没有权利干涉,更不能因为他大哥接了父亲的班,两人就私自约定处理家产。
2,子女就算没有分得父母的财产,也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民典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
不管贾亮的父亲有没有把他的存折和房子给贾亮,也不能因为大哥接父亲的班占了便宜,更不能因为自己跟父亲有矛盾就不赡养父母。
作为成年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更是道德责任,必须无条件执行。
有人说,越是在父母跟前,越容易拉仇恨,反而常年不回来的,在父母心里还是最孝顺的。
也有人说,一旦人心偏了,就算你再好,再孝顺,都入不了父母的眼。
对此,你怎么看?
(以上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