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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的是房子,没卖地下室!”男子花16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7年后发现竟有地下室

“我卖的是房子,没卖地下室!”男子花16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7年后发现竟有地下室。更离谱的是,他进门一看,原房主竟一直没搬走。无奈之下,男子将其告上了法庭。   (信源:参考《江西广播电视台今视频旗下账号》2024年12月25日)   郭浩在2016年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商议后花了160万收入囊中。此后,一家人一直住在这栋房子里,这天,郭浩在收拾房间时,突然发现了一个暗门。   他叫来妻子,询问这个暗门的作用,妻子一看也懵了。一家子住在这7年了,根本没发现房子里有这个暗门。   他们悄悄打开了这个门,没想到映入眼帘的竟然是个地下室,到底要不要往下走看看呢?   这边他和妻子正在犯嘀咕呢,谁知道下面突然传出来声音了,这个地下室竟然有人,而且这个人竟然还是卖自己房子的房东,这算个什么事情啊。   自己花这么多钱买的房子,房东原来一直都没有搬走,就和妻子一起住在他们房子的地下室里面,   郭某上前理论,让他们交出地下室,但田某夫妇承认原房屋带有地下室,但他们压根就没卖地下室。无奈之下,郭某将田某夫妇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郭某合同没有提到地下室,也就是160万购房款中,并没有地下室的成分。因此,法院驳回了郭某的诉求。   但是人家买房子肯定是什么都要买走的,买的就是一整套,哪有分开买的,关键是以前他都不知道有这个地下室,现在知道了,这个地下室作为房子的附属品,当然也应该归他。   可说什么原房东就不愿意搬走,双方先是闹到了物业,让物业站出来评评理,谁知道物业表示,他们小区原本是没有地下室的,这些地下室都是原本存放自行车的地方,后来物业给改成了一个个的地下室,然后将其补贴到业主的头上。   所以说业主有权处理自己的地下室,但郭某表示,可是自己买的就是整套房子啊,如果没有这整套的房子,哪里来的地下室,所以说这地下室就该归自己。   试想一下,自己买了一个房子,经过装修改造的房子,欢欢喜喜住了进来,没想到房东赖着不肯走,就在你家的房子下面住着,而且住了七年你还一点都不知道,换做是谁都会觉得不舒服,甚至会觉得毛骨悚然。   双方争执不下,为此只能去法庭上,郭某将房东给起诉了,自己没有别的诉求,就是一点,那就要拿回地下室,因为地下室本来就该属于他,他购买的是整套的房子,但是房东却表示,自己当初卖的时候,双方签署了一个合同,合同上明明写着售卖这套房子,并没有写地下室,所以地下室自己是不卖的。   最终法院却是这样判决的,一审判决表示合同里并没有表明有地下室,而且双方都签字,160万的购房款,也只是买房子的钱,并不包含地下室的钱。   法院直接驳回了郭某的诉求,但是郭某觉得这一判决结果,自己没有办法接受,所以就提起上诉,这次二审法院直接推翻了一审判决,郭某的诉求予以执行,要求原房主在十日之内必须搬走。 你们觉得到底是谁在钻法律的漏洞呢?换做是你,你们家的地下室住着别人,你会不会觉得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