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间出租屋内,刘某东与未婚妻饶某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刘某东在冲动之下,用右手臂紧紧勒住了饶某的颈部,导致饶某窒息身亡。案发后,刘某东主动报警并投案自首,饶某的家人誓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一间不起眼的出租屋,是刘某东与未婚妻饶某共同的小家。两人经双方父母介绍相识,从相识到相恋,一切都看似那么美好。
刘某东的家庭为了表示诚意,还给了饶某家12万元的彩礼。然而,这段看似美好的感情,却在一场突如其来的纠纷中变得支离破碎。
2023年10月,刘某东发现饶某似乎有些不对劲。她经常晚归,手机也总是神神秘秘的。刘某东心中起了疑心,开始偷偷查看饶某的手机。
果然,他在饶某的聊天记录里发现了一些让他无法接受的事情。饶某竟然背着他,与其他男人保持着暧昧的关系。
刘某东愤怒不已,与饶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饶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表示那只是一时冲动,她最爱的还是刘某东。
刘某东虽然心中痛苦,但还是选择了原谅饶某,但两人的关系却因此产生了裂痕。
为了缓和关系,两人决定分开一段时间,冷静一下。刘某东搬出了出租屋,住到了厂里的宿舍。
然而,这段时间的分离并没有让刘某东冷静下来,反而让他的心中充满了对饶某的思念和怨恨。
某晚,刘某东偷偷回到了出租屋。他本以为饶某会像以前一样,在他回来后给他一个温暖的拥抱,但饶某却整夜未归。刘某东的心中充满了失落和愤怒,他觉得自己被饶某彻底抛弃了。
事发当天下午,刘某东再次回到了出租屋。他给饶某发了一张自己割腕的照片,希望饶某能回心转意。不久,饶某回到了出租屋,两人再次发生了争执。
饶某承认了自己与其他男人的关系,并表示想要分手。刘某东的情绪彻底崩溃,他冲到门口,用右手臂紧紧勒住了饶某的颈部。
饶某拼命挣扎,但刘某东却越勒越紧。他只想让饶某为自己的背叛付出代价。
饶某的声音渐渐微弱,最终停止了挣扎。刘某东这才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他松开了手,看着倒在地上的饶某,心中充满了恐惧和悔恨。
刘某东知道,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他颤抖着报了警。很快,民警赶到了现场,将刘某东带走。饶某则被送去救治,但遗憾的是,她最终还是永远地离开了。
饶某的家人得知消息后,他们无法相信,那个曾经活泼可爱的女儿,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他们。饶某的母亲曾某娇更是几度昏厥,她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
而饶某的家人,希望法院能够严惩凶手,为饶某讨回公道。
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刘某东被提起公诉,指控他犯有故意杀人罪。在法庭上,刘某东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他却坚称自己并没有杀害饶某的主观故意,只是一时冲动。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刘某东与饶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在冲动之下,刘某东用右手臂紧紧勒住了饶某的颈部,导致饶某窒息身亡。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东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饶某死亡,却仍然实施了这一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他的行为也导致了饶某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东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刘某东的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然而,刘某东的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他因感情纠纷而冲动杀人,不仅剥夺了饶某的生命,也给饶某的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虽然刘某东具有自首情节,但这并不能完全抵消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刘某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刘某东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可对刘某东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刘某东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性,法院决定对其判决:被告人刘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某东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二审庭审中,刘某东及其辩护人再次提出了与一审相同的辩护意见,请求二审法院对刘某东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经过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和上诉意见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刘某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刘某东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但这些情节并不能完全抵消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因此,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东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