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的,不是中间最小的李某,而是最左边那个马某;13岁的主犯张某被判无期徒刑,应该是史无前例的,我个人觉得,这是法制的进步,确实如检察日报发文说的那样:低龄不是犯罪的“免罪金牌” 那么,马某为何免于刑事处罚? 原来他是被二人拖下水,并没有实施犯罪,是李某和张某行凶完后找到他。虽然他也有帮助掩藏罪证的行为,但那和之前二人杀人行为无关。而且三人中他是最主动交代问题的人,是因为他向帽子叔叔交代了张某和李某的犯罪行为后,才使得该案件能迅速侦破。 大家还记得吧,当时有这样一个细节:帽子叔叔凌晨去犯罪嫌疑,人家询问时,犯罪嫌疑人否认见过被害人王某某,可以说给案件侦破带去了一定的难度。 而这个细节中,还有另一个解读,那就是在凌晨时,帽子叔叔和村支书还在帮忙寻找,这一点也是温暖了我们,可见当时的帽子叔叔和村支书还是非常负责和有爱心的。 张某被判无期徒刑,中间的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不过李某出来后,也不过是25岁。也正是因为如此,有些网友认为判的有些轻,我也是这么觉得,但从目前的法律层面去讲,一个判无期,一个判有期徒刑12年,是公正的判罚。因此,未成年保护法,是不是应该修改一下?就如检察日报说的那样,低龄不能成为犯罪的“免罪金牌”。只要是犯罪者,那就别考虑年龄,就应该为自己所犯的罪付出代价,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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