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个邯郸小恶魔为什么会判罚不一甚至有不用坐牢的。目前已知有以下几个细节:
1.不用刑事处罚的马某某,最开始没有直接加入到策划杀害王某某的环节中,也并不知道要痛下杀手。
并且马某某在看到张某某动手杀害王子耀后便离开大棚,未参与控制及实施杀害行为。
全程其实只参与了砸毁手机卡这一环节,并没有去埋尸以及分赃。
并且东窗事发后,主动站出来指认埋尸地点,因此才不负刑事处罚。
2.主犯张某某,简直就是纯粹的恶,主动出主意要打算杀害王某某,主动提供凶器,第一个动手导致王某某直接死亡的,第一个拿出王某某手机分掉191块钱的。
毫无疑问,不用法官来,我们自己判也会给他判最狠的。
3.从犯李某,相比无期的主犯张某某,只判了12年,为什么?
法官给出的原因如下: 李某是在张某某的集结下,才参与的,属于是被动犯罪了。他本身可能与王某某没有什么瓜葛。
主犯张某某提前找好地点,找好铁锹,做足了准备工作,而李某并没有像他一样这么积极!他就轻了一些。
李某只是控制住了王某某,直接致死是张某某干的,所以他又轻了一点。
李某事后分赃时,是被主犯张某某转钱的,所以他又不是主动了,所以就给他轻判了近10年!
照我看,只有马某某是尚且不称为完全的恶,剩下这俩都该重判!
但马某某应该当时就予以制止,或者呼叫大人来阻止这一悲剧的发生,只能说,不作为也是一种错!
该硬气的时候就得硬气,不然代价就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啊!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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