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终于宣判了。从作案情节来分析,这三个恶魔的宣判结果,算不算是罪有应得: 这三名嫌疑人,分别为张某,李某和马某,而受害者是王某。其中,张某,李某和王某,素有矛盾。张某,李某也曾多次策划,杀掉王某,平分他的钱财。 而张某事先,也在一处废弃蔬菜大棚中,挖了一个坑,做好了杀人准备。今年三月十日,二人认为时机成熟,开始作案。 因为李某的电动车,临时放在了马某家中充电,因此,李某骑着马某的电动车,载着马某来到蔬菜大棚。并且,李某把要杀害王某的事情,告诉了马某。这个马某也真是糊涂,非但没有阻拦,还糊里糊涂地卷入了杀人案。 而张某也用电动车,载着王某来到蔬菜大棚,并且,用铁锹直接杀害了王某,还和李某一起把尸体掩埋。因此,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某帮助张某控制王某,并参与了掩埋尸体。事后,他和张某一起,提走了王某手机里的零钱。因此,李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马某见状,吓得撒腿就跑,没有参与作案。事发后,又是马某首先供出实情,并带领公安人员来到蔬菜大棚,找到王某埋尸地点。因此,马某被免除刑事处罚。 无期徒刑是可以判刑的,像故意杀人这样,一般减刑后,不能少于25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后,不能少于20年。因此,13岁的张某,有可能在33-38岁之间,重新回归社会。大家说,这样的判决,还算合理吗?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