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3名未成年人杀害同学并埋尸,已有最新进展。一审法院认定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只判一人无期、一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另一个则不予刑事处罚。
(来源:新华社)
一审判决内容显示,与13岁被害人小王有矛盾纠纷的是同班同学张某、李某。提出杀害小王的人是张某。而且,其与李某已两次预谋要杀害小王并平分小王的钱财。
张某的提议获得李某同意后,作案工具也是张某提前准备好并由其约小王出来的。
小王当时不明所以,就与同龄同学小马骑电动车前往事发地点。
得知小王两个人来后,张某就让李某将二人要杀害小王的计划告知了与小王一起过来的小马。但小马并参与实施小王动手。
见到小王后,李某控制小王给张某创造机会,张某一人残忍的将小王杀害。小马见状,未阻止、未参与其中、离开了现场。
二人作案后,共同掩埋小王的尸体。事后张某将小王手机中的钱,与李某平分。
可能是想拉没有动手的小马下手。分完钱后,张某要求小马负责销毁小王的手机卡。小王的手机则由李某个负责扔掉。
案发后,是罪行较轻的小马交代了张某、李某的作案过程并带民警找到小王尸体。
1、本案4人都只有13周岁,同学之间有点矛盾本是很正常的事。可小小年纪的张某、李某却因此动了杀心!真是丧心病狂至极!由此可见,其父母平时的教育真的是有很大的问题。但现在后悔已晚矣!
2、法院为什么对主犯张某才判无期呢?
首先,虽然刑法修正案第十一已经对要求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有所降低,但12-14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还是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张某、李某、小马三人作案时都未满13周岁,所以本案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公安机关才能对三人刑事立案调查的。
其次,虽然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杀害未成年人并埋尸的,大概率都会判处死刑。
但刑法第49条同时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意!这里所指的死刑还包括死缓在内。
也就是说,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无论作案时多大年龄,且不论犯的是什么罪,未成年人的最高刑罚只能是无期徒刑。
最后,本案三人是共同犯罪,相对于张某、李某而言,小马的罪行较小,且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即主动交代并带民警找到小王的尸体,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17条第5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综上,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12年、小马则被送到特殊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3、3人之所以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家长难辞其咎,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因此,张某等人的家长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4、“子不教父之过!”相信3人会走到今天这一步,绝对不是一朝一夕所造成的!希望各位家长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家长平时不能仅给孩子们物质上的满足,还要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教育,这才是量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