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女子的孩子出生2天,护士说要带去洗澡,女子的家人想要跟进去看孩子洗澡,可被护士拒绝。孩子进去没有多久,女子的丈夫就听到孩子的哭声,可也没有多想,因为护士把孩子抱出来时并没有说什么。直到1个小时后,女子和丈夫才发现孩子腿、脚、臀部大面积严重烫伤,他们向医院讨要说法,医院表示可以为孩子治疗,但要求他们写下欠条,意思是这笔医疗费是他们借医院的。
(来源:大风新闻)
孩子呱呱落地的那一刻,陈红非常地激动,那一刻她成为了妈妈。
同样激动的还有佟鑫年,看着小小一个软软的娃娃,他的心都萌化了,一直盯着孩子,一刻都不舍得离开。
他为了妻子休息的更好,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顾,时刻都在守着孩子,生怕一个不小心着凉了,他可不舍得孩子受这份罪。
还不容易熬到了第二天,护士跟陈红他们说要给孩子去洗澡。
说完就抱着孩子去洗澡房洗澡,佟鑫年很想看一下孩子洗澡的样子,就跟随在护士后面。
可到洗澡房门口,护士发现佟鑫年跟在后面,就阻止他进去,说孩子洗澡的时候家长不予许进去。
护士都这么说了,佟鑫年又回到病床上。
没一会,佟鑫年夫妻听到了孩子的哭声,很大的哭声,他们没有多想,以为是孩子洗澡害怕才哭的。
孩子洗完澡依然在哭泣,护士并没有和他们夫妻说什么,把孩子放在床上就离开。
可孩子并没有停止哭泣,佟鑫年把孩子抱起轻轻拍打,可孩子怎么都不停,偶尔停止哭泣,可没有多久又大哭。
哭声断断续续,大概过了两个小时,孩子的家人就说是不是孩子身上哪里痒。
佟鑫年被提醒,觉得很可能是这么一回事,于是就掀开孩子的衣服。
佟鑫年吓了一跳,他看到了孩子的脚、推以及臀部被严重烫伤。
他们还有什么不明白,肯定是刚才洗澡的时候时候烫伤的,怪不得孩子大哭。
可让孩子家人想不明白的是,护士为什么要隐瞒这件事,又为什么不及时救治孩子。
看着孩子如此受罪,佟鑫年夫妻心痛不易,他们也气到不行,赶紧找医院讨要说法。
副院长,其他医生都表示是他们的责任。居既然医院承认是他们的责任,那么医院就应该负责治疗孩子。
佟鑫年他们急得不行,晚一点救治,孩子受罪越长,而且不知道后续会有什么风险,他们要求医院赶紧救治孩子。
可医院估计是为了减轻责任,找来了律师和佟鑫年他们协商,还要求他们配合,如果不配合就不会赔偿。
佟鑫年他们想得很简单,孩子是被护士烫伤的,医院也承认他们全责,要他们治疗孩子合情合理。
医院竟然提出让佟鑫年给他们医院打欠条,要他们以借款的方式,向医院借钱治疗孩子。
这也太欺负人了,摆明是不想承担责任,佟鑫年只能求助卫健委。
卫健回应,已经协调医院和佟鑫年他们协商此事,具体细节不方便透漏。据悉,目前孩子仍在医院无菌室接受治疗。
孩子被烫伤如此严重,孩子的父母怎么不心疼,医院的做法实在是过分。
那么,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孩子是在洗澡的时候,被医院护士烫伤的,医院应该承当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被烫伤,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要求医院给予孩子治疗,而医院表示愿意治疗,但要求佟鑫年写下欠条,这明显不合理。
2、护士给孩子洗澡把孩子烫伤,属于医疗事故,除了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接受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这一规定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监管职责,以及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措施。
3、医院在与佟鑫年他们协商赔偿时,医院要求佟鑫年他们配合,否则不赔偿,明显有威胁之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威胁恐吓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医院威胁佟鑫年他们的行为很有可能已经违法,一旦构成违法,是要承担相应的处罚的。
医院的护士如此不负责任,没有担当,这很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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