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有一名男子因为父亲住院经常得到自己老同学的照顾,为了表示感谢决定请女同学吃饭。为了避嫌,男子还要女同学叫上她的闺蜜,一行四人来到火锅店用餐时,男子却还是被突然闯入的女同学的丈夫泼了滚烫的火锅,需要几十万元进行治疗。
胡某的父亲生病住院后,胡某作为长子,每天不辞劳苦,出入医院细心照顾父亲。为了更好的照顾父亲,胡某结识了很多医院的护士。 一次偶然的机会,胡某发现自己的老同学徐某也在父亲所在的医院做护士。虽然胡某与徐某上学的时候关系一般,但是胡某还是为了方便起见,主动联系了徐某。 碰巧,徐某也是个热心肠的人,她想着既然是老同学,自己当然会尽量帮助。日后,徐某有空就会去关心一下胡某的父亲,对此,胡某非常感激。
只是胡某的父亲实在病得有些厉害,胡某听从了医生的建议,决定把父亲接回家静养。苦于没有专业的技能,胡某在父亲难以进食的时候,无从下手。 这时,胡某想到了老同学徐某,作为专业的护理人员,徐某表示自己可以帮助胡某的父亲进行胃插管,帮其进食。 于是,徐某下班后从幼儿园接了孩子,就来到胡某家中,帮助胡某的父亲进行胃插管。徐某帮了胡某,胡某为了表达感谢,想请徐某吃饭。 不过,终究是男女有别,胡某想着避嫌,就叫徐某还叫上她的闺蜜一同前往火锅店。于是,一行四人便就近前往火锅店用餐。 但没想到,融洽的气氛被一名突然闯入的男子打破了。这名男子冲进火锅店后,就一直指着胡某骂骂咧咧,情绪十分激动。 胡某刚开始还没有反应过来,后来看到徐某上前劝阻男子,突然意识到,这名男子可能是徐某的丈夫。
胡某发现,徐某的丈夫可能误解了他和徐某的关系,正在胡某打算向徐某的丈夫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时,徐某的丈夫突然举起了面前的火锅。 大家都没有意识到徐某的丈夫此举是为了做什么,所以胡某没有一点点防备,便被徐某的丈夫泼了全身。 这可不止是普通的冷水,而是滚烫的火锅汤料。胡某只觉得身上开始有强烈的灼伤感,他马上冲去洗手间试图用冷水进行冲洗。 事后,胡某被120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徐某的丈夫则被带去了派出所。经过诊断,胡某的全身已经大面积烧伤,左侧肩膀最为严重,需要进行植皮手术。
植皮手术不仅会让胡某很痛苦,还会耗费大量的手术费用,据医生表示,可能需要几十万元的手术费。 但在事发后,徐某只是来看望过一次胡某,留下3万元的杯水车薪。胡某的家人也找到了徐某的家人,商量治疗的费用问题。 可是,徐某丈夫的家人却表示,怪胡某不该请已婚的徐某吃饭,否则徐某的丈夫也不至于误会他们的关系,自然也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原来,徐某丈夫曾在徐某吃饭期间给她打了好几次电话,但是徐某一直没有接听,所以徐某丈夫才冲动认为两个人有不正当关系,做出了如此偏激的事情。(人物均为化名)
一、徐某丈夫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徐某丈夫端起火锅砸向胡某的行为,属于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带民事赔偿。 胡某经过诊断全身大面积烧伤,并且左肩还被认定三级烧伤,对此,徐某的丈夫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二、徐某丈夫是否应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 徐某丈夫因为自己的妻子和胡某一起吃饭而感到怒火中烧,不分三七二十一,直接端起滚烫的火锅汤泼向胡某,侵害了胡某的身体,造成他健康权的损害,应当赔偿。
三、徐某丈夫应该赔偿多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应当给付赔偿金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损失和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适当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也就是说,徐某丈夫应当承担胡某因为后续治疗而支出的手术费用,除此之外,徐某丈夫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案启示我们,冲动是魔鬼,情绪上头的时候要注意控制自己,不要随意做决定,否则可能会因为失控而酿成大祸,到时候再追悔莫及也为时已晚!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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