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发现,邻居车位因为靠墙,比自己车位宽了许多,她觉得吃亏,私自把车位线往邻居家挪进去25公分,邻居发现后找到物业,女子振振有词: 凭啥她车位就比我的车位大?邻居解释,靠墙处本是通风管道,物业把管道改到别处,所以那里才多出部分空地,女子不听,邻居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租金,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孙小梅买的车位,一边靠近墙壁,墙壁一角,装了一个通风管道。
2008年1月的时候,孙晓梅搬进新家,又买了辆新车,欢天喜地的把车停了进去。
车位靠墙,别人都说不好,可孙晓梅却觉得不错,这样清净,少一个邻居,就少一些是非。
那个时候,旁边的车位还没人买,孙晓梅一边是墙壁,一边是空位,停车十分的方便顺利。
到了2017年的时候,王文丽买下了孙晓梅隔壁的空车位,王文丽对这个车位十分的满意,
孙晓梅和王文丽慢慢认识,平时在小区遇见,彼此也会打个招呼。
可是突然一天,王文丽发现,孙晓梅的车位竟然比自己的宽了许多,她仔细打量,发现孙小梅的车位离墙很远,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相比之下,自家车位明显小了许多,王文丽瞬间不爽,凭啥?同样都是小区居民,她家车位就宽出去这么多?
王文丽心里难受,回家直接睡不着觉,自己花了那么多钱,比隔壁车位小那么多,这不公平!
从此以后,王文丽停一次车,心里就被扎一次,她仿佛看到自己的人民币,被人抢走了一样。
她暗自着想,这样不行,隔壁又没有比自己家多出两个轮子,她家车难道就比自己家车金贵,一辆车就要占这么大的位置?
王文丽一连几天,心里猫爪一样难受,她忍来忍去,还是咽不下这口气,到了半夜,夜深人静,她备好划线的工具,偷偷来到车库。
王文丽撸起袖子,把原来的车线擦掉,把两个车位之间的分割线向孙小梅家的车位移动了25公分。
做完这一切,王文丽出了口气,她心里舒畅,洋洋得意,觉得自己的车位终于扬眉吐气。
她心里认为,这样才算公平,两家车位一样,才能好好做个邻居。
孙小梅当晚回来,停车时就发现了不对劲,她感到位置发生了变化,可是又不知道哪里出现了问题。
她走出车位,蹲下来仔细查看,这才发现分割线被改了位置,自己的车位缩小了25公分。
孙小梅联系物业公司,要求他们立刻前来查看情况。
物业人员迅速到场,经过一番核实,确认了车位线确实被改动过。
物业人员又询问孙晓梅,其他业主有没有发现这种情况?孙晓梅立马想到,难道是隔壁的业主王文丽做的手脚?
物业公司联系王文丽,问她为啥要私自改画车位分割线位置。
谁知王文丽先发制人,先把声音提高了八度,她说自己没错,车位线就应该按照她改动的那样来划分。
她振振有词:孙小梅家车位离墙还有一段距离,车位就应该从墙根算起。
但是孙晓梅车位线没从靠墙跟处算,往里挤压了一部分自己的车位。
自己改动车位线,不过是恢复了原状,这样才是公平!
孙小梅听到这番理论,感到王文丽这是莽不讲理,没有了解到事情的全貌,就在这里强词夺理。
孙晓梅向她解释,并不是自己占她便宜,当初买车位时,墙根那里是一片通风管道。
当时买车位时,车位不可能划到通风管道处,买的时候就是现在这样。
只是后来物业公司把通风管道改到了别处,这一片空了起来,所以现在看上去靠墙处有一片空挡。
王文丽嗤之以鼻,你这是占了便宜,我来的晚,并不知道那里有什么管道。
肯定就是你孙小梅先改的车位线,侵入了我的车位,我现在改划,不过是恢复原状了而已。
孙晓梅气的火冒三丈,事实就是如此,谁能瞎编出来?双方各执一词,顿时吵的不可开交。
物业公司劝来劝去,也把双方说服不了,她们互相指责,各自说着各种的道理。
孙小梅气的胸口憋闷,这是飞来横祸,自己压根啥都没做,躺着中枪,被人这样欺负!
孙晓梅一纸诉状,把王文丽告到法院,要求恢复车位原状,并赔偿自己车位被侵占期间的租金。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孙小梅要求王文丽将车位线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王文丽擅自改动车位线,侵犯了孙小梅对车位的物权,孙小梅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恢复车位原貌。
2、孙小梅要求王文丽赔偿车位被侵占期间的租金。
《民法典》第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法院调查取证,孙小梅所说的通风管道一事属于事实。
王文丽与孙小梅共有的车位总宽度约为405厘米,两人车位应各占202.5厘米。
因此,法院认定,车位线确实被王文丽涂改过。
法院判决,王文丽将车位线恢复至双方平分后的宽度。
王文丽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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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