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男子被分手不甘心,深夜缠着女方,喝醉后横行在马路上,女方担心发生意外,让男子上车要送他回家。岂料经过路口时女方猛然刹车,男子突然摔出车外,经抢救无效身亡。男子妻子得知缘由后,多次要求女方赔偿无果,超诉至法院索赔 60 万,法院这样判决。
(案例来源:丹阳法院)
孙洁接到丈夫王建同事的电话后,赶紧叫上家人前往医院。得知王建还在抢救时,就把目光挪到了等在抢救室外的女人身上,正是这个女人打电话通知的王建同事。
孙洁走到女人身边,有礼貌的跟对方说:很感谢你能送我老公来医院,想请问一下,我老公为什么会在你的车上?
女人眼神闪躲,起身离开。
孙洁赶紧给王建同事打去电话询问情況,同事说不认识那个女人,孙洁觉得有异常,赶紧报警处理。
警方赶到后将女人带走,孙洁则在医院等消息。
经过一番抢救,还是没能挽回王建的生命,孙洁痛哭不已。与此同时,警方也打来电话,事情已经调查清楚:
女人名叫刘果,跟王建恋爱一年,因不想再继续这样的关系,于是提出分手,但王建不同意,还发信息索要送给刘果的手镯和手机卡,刘果拒绝,双方发生争吵。
王建在加班后晚10点多去找刘果,两个人一言不合发生年吵,王建愤怒把刘果的车砸了,刘果并没有要求其赔偿。
王建消气后,想着好聚好散,要跟刘果去吃宵夜,刘果答应。但是吃饭时王建喝了很多酒,刘果多次劝阻无用,就想要离开。
王建看刘果态度坚決,结账后离开了餐馆,横行在马路上。
刘果担心王建醉酒发生意外,开车跟在其身后,还说要送王建回家。
王建上车后,不想回家,想让刘果带他去转转。然后经过路口时,刘果紧急刹车,王建突然摔出车外,倒地不起。
刘果下车查看,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并用王建的手机给其同事拨打过去,将王建送入医院。
孙洁听完前因后果终于明白王建这一年来的突然转变到底为何,恨得牙痒痒,但王建已经不在了,她无处发泄情绪,于是找刘果索要赔偿。
刘果认为事情的发生纯属意外,跟她无关,拒绝赔偿。
孙洁一次次的找刘果讨要说法,要求赔偿,刘果后来选择不见也不接电话。孙洁一气之下将刘果告上法庭,索要 60 万赔偿。
1、孙洁认为,是因为刘果被王建纠缠不休恼羞成怒,才在路口时紧急刹车,导致发生意外,刘果肯定是故意的,应该对王建的死负责,并给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刘果因王建不同意分手,就恼羞成怒故意没有锁车门,然后还在路口时故意紧急刹车,导致王建醉酒的情况下摔出车子外。
当时车里只有刘果跟王建两个人,而且基于二人的关系,刘果有很大的可能对王建做出其他的行为,所以孙洁认为王建的死亡应该由刘果负责,刘果应该赔偿。
2、刘果认为,王建的死亡跟自己并无关系,自己是好心要送王建回家,一切的发生都是意外,跟自己无关。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刘果承认与王建曾经的关系,但她即使止损选择分开,是王建不依不饶不肯放弃,才喝醉酒消愁。
刘果担心王建会发生意外,本着好心要载王建回家,但是王建在车上还是不依不饶,甚至还要强制下车。
刘果在路口时紧急刹车,王建自己打开车门才摔了出去,全程刘果都没有激怒过王建,所以王建的死跟刘果无关。
3、法院这样判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王建在上了刘果的车后,未系安全带,才会导致在刘果紧急制动时发生意外,摔出车外,王建负有主要责任。
但刘果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未做到提醒以及安全保障责任,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但刘果的责任不足以赔偿孙洁诉求的全部损失,因此法院做出判决,刘果承担65000元的赔偿责任,驳回孙洁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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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