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江,90后男子发现相处了2年多的女友竟然已婚有家庭,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也不是自己的,没有责怪女友,反而以涉嫌重婚、诈骗为由,要求女友离婚、继续和自己保持男女关系。因女友拒绝,男子便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结果悲剧了,女友随后逃脱报警,男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4年2个月。(来源: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据悉,4年前,90后男子宋某通过一聊天软件与女子湛某结识。湛某已婚但向宋某谎称单身,一来二往,与蒙在鼓里的宋某确定为男女关系。
随后不久,湛某声称自己怀孕了。宋某也没多想,便时常给湛某一些钱款用于抚养小孩。
转眼2年过去了,宋某无意间发现湛某已婚有家室的情况下,随后又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与湛某相互交往期间所生小孩也与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虽然如此,宋某并没有责怪湛某,而是想让湛某与自己的丈夫离婚并继续和自己保持男女关系。后见湛某却不愿意了,便以湛某涉嫌重婚、诈骗,威胁湛某。同时为了更好地控制湛某,还扣留了湛某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湛某慌了,担心担责,便与宋某虚与委蛇。
转眼又过了大半年,湛某眼看自己已经与宋某之间毫无感情,几乎沦为宋某发泄的工具,湛某决定反抗。于是便在宋某再次约其发生关系时,拒绝了宋某。
事发当天,虽然多次遭到湛某的拒绝,宋某并没有罢休,而是又威胁起湛某。
湛某无奈之下将自己的位置告诉给宋某。宋某随后找到湛某,将湛某带至一宾馆内,强行与湛某发生了关系。
与湛某发生关系后,宋某为了防止湛某跑走,还将湛某的衣服压在枕头底下。
可令宋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宋某半夜趁其熟睡之际,仅穿个外衣、裤就跑出宾馆。
听到动静的宋某,不顾三七二十一,赤身就去追赶湛某,最终在宾馆外追上湛某,而后一把将宋某拉倒、而后宋某受伤,将宋某抱回宾馆。
返回宾馆后,宋某抱不动湛某了,便放下湛某强拉湛某上楼。
湛某趁机大声呼救,被宾馆老板发现,随后在宾馆老板的帮助下离开、报警。
湛某报警后,警方查明上述事实,而后以涉嫌强奸罪将宋某抓获。
调查中,又经鉴定湛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宋某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选择认罪认罚。
案件调查完毕后,警方依法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检方同样认为宋某构成犯罪,同时考虑到宋某坦白、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宋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对宋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宋某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但是宋某的辩护人认为:第一、被害人湛某具有过错,事情的起因是被害人湛某隐瞒了自己的结婚事实以及自己小孩生父是谁的事实,且以此向被告人宋某索取各项费用,虽然目前来看尚不构成诈骗罪、重婚罪,但是作为原本想要与被害人湛某好好过日子的被告人宋某,这两件事情显然是对被告人宋某的双重打击,被害人湛某的这些行为也为之后两人矛盾升级埋下了伏笔。
第二、宋某与湛某之间是有基础的信任关系,双方曾经是情侣,也多次发生过性关系,有感情的基础,且在案发当晚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湛某也存在主动配合,到中期也存在半推半就的情形,这种侵害具有基础信任的特定对象,形成的危害后果小于其他类型的强 奸。
第三、被告人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有悔罪表现。
第四、被告人宋某是与3名女性生育3个小孩,3个小孩都是由被告人宋某单独抚养,且被告人宋某的父亲在其羁押期间离世,目前抚养的重担就落在了被告人宋某的母亲身上,被告人宋某目前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法庭从轻处罚,让被告人宋某早日回归社会。
第五、被害人湛某会被恐吓也是因为其自己做了一些事情可能存在犯罪,才有可能被恐吓;实际被害人湛某对外也是说被告人宋某是其丈夫,被害人宋某自己具有一定过错。
法院审理后,查明前述事实,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宋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亦适当,最终判决宋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4年2个月。
最后,宋某本是感情中的受害者,结果却因为一时糊涂成为加害者,着实是令人唏嘘。
本案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依法、理性处理感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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