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于 1417 年改用白话文,而这一年,他发动了第二次入侵法国,这并非偶然。在那一年之前,他的所有信件似乎都是用法语或拉丁语写的;后来,他主要用英语与同胞通信,特别是通过一系列写给伦敦市长和市议员的信件,这些信件印在钱伯斯和唐特的《伦敦英语书》中。 他转向英语的最戏剧性和最重要的例子是保存在公共档案馆的大法官法庭令状:从 1417 年 8 月 5 日(他登陆法国四天后)开始,亨利开始用英语将他的令状寄回他的大法官法庭,除了少数例外,他一直这样做,直到五年后去世。 他与枢密院和兄弟贝德福德公爵约翰的通信也是用英语写的,他把约翰留在英国担任他的行政官。从保存下来的证据来看,亨利在 1417 年转向英语标志着他对白话文的坚定承诺——在公共世界中,这相当于乔叟在文学世界中对英语的承诺,并且同等重要。 正如本研究的第一部分所表明的那样,尽管直到亨利去世后(事实上是去世后不久),英语才在其他官方大法官文件中变得普遍,但他对英语的使用对大法官英语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无论是在风格上还是在语言内容上。亨利在英语发展中的作用一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早在 1935 年,A. C. Baugh 就指出,亨利的统治“似乎标志着英语写作使用的转折点”,并指出国王对英语的使用以及他推广英语的努力是“我们很乐意了解更多”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