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二十年来,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标准书面英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衡平法英语,衡平法英语是亨利六世 (1422-1461) 统治期间由衡平法 (当时主要是英国政府的秘书处) 标准化的书面方言。1 在几个世纪以来只使用法语和拉丁语之后,衡平法逐渐开始采用白话文作为其许多官方文件的可接受语言,这一变化反映在 1420 年代议会卷宗 (官方记录) 中英文条目数量的增加。 在亨利五世于 1422 年去世后的近十年里,衡平法产生的英文文件在语言上逐渐趋向于所谓的衡平法标准,但仍然经常出现方言混乱,这种混乱在 15 世纪早期由多人撰写和抄录的文件中是可以预料到的。然而,到了 1430 年代初,衡平法院已经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语言,一种连贯、标准化的书面方言,其语言形式与现代标准英语非常相似。 衡平法院发布的任何文件的威望和权威,律师、政府官员、法律文书和永远好诉讼的英国绅士对标准化英语的需求,以及对以前被鄙视的方言日益增长的爱国和务实善意,都支持和维持了衡平法院的语言。 大法官英语在 15 世纪中叶逐渐传遍整个英格兰,成为最普遍接受的书面方言,进而成为现代标准方言的祖先。显然,政府使用英语的关键时期是亨利五世统治时期(1413-1422 年)。在亨利统治之前,公共记录中很少有英文文件;在他去世后,拉丁语和法语仍然被广泛使用(并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继续使用),但 1422 年之后,英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种令状、逮捕令、宗教审判和备忘录中,以及最重要的英语官方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