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陕西西安,警方成功找到咬伤4岁男童的狗主人,并将其刑拘,一同被刑拘的,还有帮其提供虚假证明的1名男子。网友纷纷要求严惩狗主人!女童母亲也表示不会和解,将追责到底!(来源:大象新闻等)
据悉,12月21日下午,一名4岁男童在村口附近玩耍时,被2只恶犬袭击,因伤势严重,被送进医院ICU抢救。
昨日,男童父亲在网上发声,表示狗主人还没找到。随后又表示,孩子经过手术保住了性命,但右眼很可能保不住。
目前,当地警方通报,已经查明伤人的狗系34岁男子郭某所饲养,因未加管束窜出将男童咬伤。另查明案发后,郭某为了逃避责任,将伤人的狗转移到外地杀死掩埋,42岁男子张某为了协调郭某掩盖事实,提供虚假证明。
已经将郭某与张某二人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此,网友纷纷要求严惩狗主人!
男童母亲也发声,表示不会和解,将追责到底。
从法律上来说,狗主人犯的是什么罪?又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1、狗主人犯的是什么罪?又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狗主人构成何罪,关键是看涉事犬只的危害性、狗主人主观上是否意识到涉事犬只的危害性以及所持有的态度、女童的伤情。
如果经鉴定涉事犬只属于具有较大危害性的大型犬、烈性犬。狗主人主观上预见其所饲养的大型、烈犬有致他人伤亡后果的可能,但仍抱有无所谓、放任的心态,或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种情况下,如果又经鉴定男童的伤情构成重伤,涉事狗主人至少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男童的伤情不构成重伤,也面临3-10年有期徒刑。
如果经鉴定涉事犬只属于具有较大危害性的大型犬、烈性犬。狗主人主观上预见其所饲养的大型、烈犬有致他人伤亡后果的可能,但过于自信,比如认为自己的狗很乖不会伤人,亦或者疏忽大意,比如事发前将狗关在家里,狗偷偷跑了出来,同时,这种情况下,经鉴定男童的伤情构成重伤。
狗主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狗主人因为怕担责,将狗拉到外地杀害掩埋,属于犯罪后不具有期待性的行为,不构成新的犯罪!
但是帮助狗主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则不同!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3、狗主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纯粹的刑事和解免刑之说。当事人仅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达成民事和解,获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作为酌情从宽处理的情节予以考虑,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换句话说,狗主人现在就算愿意拿出巨款赔偿男童父母,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4、最后,恶犬伤人,害人害己!恶犬伤人的事件不少见,因此入刑的狗主人也不是一个!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切莫饲养大型、烈性犬!平时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狗狗!尽到狗主人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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