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福建,一女子在自家地里种果树,见旁边有些闲置地,自认为应该属于自己的地,就一起种上了果树。一段时间后,果树长势不错,就等结果丰收,却被邻片区村民发现,认为女子占用了其土地,开始发难,双方均不妥协,久调未决。不料,女子和邻片区村民可能又矛盾升级,邻片区十几个村民不打算继续谈,一夜之间,合力砍了女子种植的约100棵果树。女子得知后,天天坐在果树地里以泪洗面,也报了警。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据悉,张女士(化名)不是一个人在这里种植果树,还有两个村民一起种植,大概种植了300多棵果树,这一种就是6年。 张女士除了在自家土地种植外,和几个村民在闲置地块种植了100棵左右果树,但这块闲置土地还有权属争议,不知道是属于相邻两个片区中哪个片区。 但张女士自认为这块闲置地块就是属于自己所在片区,在这里种植果树当然没有任何问题。 种植前期,张女士并没有和邻片区的村民发生任何不愉快,可能是果树还没有长出来,邻片区的村民还没有发现。 几年后,张女士在闲置地种的果树长势不错,很快就被邻片区村民发现不对劲,在确认有人在这块地种植了果树后,就找到张女士及另外2个村民理论。 双方发生了口角,争议很大,各自都认为是自己片区的,而村里对此进行了调解,但因这块闲置地没有确定具体权属,持续了2年,始终没有任何结果。 近期,不知道张女士是否又和邻片区村民发生了什么不愉快,邻片区的村民竟然做出了让张女士崩溃的事情。 事发次日,张女士去地里查看果树,却发现闲置地里的100棵果树全部被砍掉,而前一天,张女士才看完,果树是毫发无损的,这意味着,100棵果树被砍发生在一夜之间。 村里的村支书透露,这些果树确实是邻片区村民砍掉的,而做这件事的,有10多个村民。 接下来,村委将尽快确定闲置地块的权属,到底属于哪个片区,这决定着如何赔偿的问题。而砍树事宜,也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事件曝出后,引发网友们热议。 有网友说,张女士所在片区与邻片区发生纠纷多年,但始终调解不了,之后发生张女士所种植的果树被砍,村委等相关组织是否存在过错呢? 有网友说,无论闲置土地属于哪个片区,邻片区10多个人砍了100棵左右果树,该等行为应该构成违法,应该严厉处罚。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定呢? 1、邻片区10多个村民砍伐张女士在闲置地块种植的果树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结合《刑法》第275条和第345条规定,在本案中,邻片区10多个村民或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及滥伐林木罪。 一方面,邻片区村民砍伐张女士所种植的100多棵果树,价值应该不会低于5000元,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要邻片区村民存在毁坏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且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即可构成该罪。 而邻片区村民是否构成该罪,关键就是看是否有毁坏他人财物的故意。就目前情况来看,邻片区村民与张女士就闲置地块有权属争议,而邻片区村民砍掉张女士种植果树,不一定是基于报复等目的,也有可能是为了通过私力途径让被占土地恢复原状,从有利于被告人解释及疑罪从无原则,可能不会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滥伐林木罪,除了违反森林法外,还要求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而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滥伐林木要达到10至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至1000株以上。 而本案中,砍伐果树是100棵左右,初步判断也未达到以滥伐林木罪的追诉标准。 2、邻片区10多个村民砍伐张女士在闲置地块种植的果树行为或面临补种最高3倍林木以及最高5倍被砍果树价值的罚款。 结合《森林法》第56条规定,邻片区10多个村民即便是砍伐自家种植的果树,在果树达到100棵左右的情况下,也应该办理采伐许可证。 而涉案村民大概率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违反了森林法无疑,将面临依据森林法的法律责任。 根据《森林法》第76条第2款,滥伐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可见,虽然案涉被砍果树权属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对邻片区10多个村民砍树行为的违法定性,依法可以处罚。 3、张女士所种植果树应当归谁所有? 一方面,如案涉闲置地块权属归张女士所有,或者张女士不知晓案涉闲置地块存在权属争议,张女士所种植果树原则上应该归其所有。 另一方面,本案中,张女士应该是知道案涉闲置地块存在权属争议的,结合《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张女士所种植果树并不当然归其所有。 如案涉闲置土地最终权属归于邻片区村民,则张女士系在他人地块种植果树,原则上果树应该归邻片区村民,但可以获得适当补偿。 但因案涉果树被砍掉,则结合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