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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是包工头,带了75位农民工承接了一个工程项目,谁知活干完后,要不来钱

山东,一男子是包工头,带了75位农民工承接了一个工程项目,谁知活干完后,要不来钱,男子仗义,拿自己积蓄,先给农民工发了工资,之后他请来律师,以75位农民工名义起诉总承包商欠薪,要求对方结算工资,谁知钱没要到,男子和律师被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罪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很是意外。

(内容来自:新京报)   米天林拿出自己的积蓄,给眼前的75名农民工结算了工资。

他的银行卡余额已经所剩无几,当务之急,就是要找总包公司把工资要回来,不然自己家里的吃饭都成了问题。

原来,米天林承包了一个工程,工程量很大,需要很多的工人。

米天林一筹莫展,一时之间到哪去找这么多人,他找来好兄弟陈文,陈文二话不说,即刻跑回了村里。

村子里很多农民,一听是米天林在找人,他们知道,米天林为人厚道,从不会耽搁结算工钱。

于是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召集到了75人,一群人浩浩荡荡,在陈文的带领下,来米天林处报到。

米天林踌躇满志,一一给他们分配了工作,75人热火朝天,很快就开始投入了劳动。

工程量虽然不小,但架不住人多,他们全力以赴,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利完成了工程任务。

干完活后,验收成功,下一步就是找上游承包商结算工资。

谁知米天林要求上游承包商李大富给自己结算这笔工程款项,李大富寻找理由,种种借口,就是不肯给他们付钱。

75位农民工都是靠下苦挣钱,家里老小在等米下锅,他们辛辛苦苦完成了任务,眼巴巴盼着拿到工资,孩子需要学费,老人需要看病。

米天林为人厚道,见不得自己带的工人为钱发愁。

他知道农民工的生活有多么不容易,他把心一横,拿着自己的积蓄先行给工人垫付。

农民工拿到工资,欢天喜地,回家给媳妇交账,给孩子老人改善伙食。

可是米天林开始忧虑,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发完工资,已经空空如也。

如果不能及时要回这笔款子,自家吃饭都成了问题,自己的生意也会受到影响,他一筹莫展,一时没有了主意。

他翻来覆去,睡不着觉,他和陈文商量,决定到法院起诉李大富。

当地的律师高炳芳接了他们的案子,高炳芳经验丰富,她义愤填膺,也知道农民工讨薪是多么的不容易。

高炳芳立刻准备了需要的材料,以75位农民工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总承包商欠薪。

可是,钱没要回来,三人被捕,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米天林,陈文认罪认罚,被判了缓刑,律师高炳芳被判了有期徒刑4年。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米天林先行垫付了农民工的工资,然后和陈文,高炳芳以农民工名义发起诉讼,要求总承包商支付工资。

米天林作为包工头,先行垫付工资并代表农民工提起诉讼,若事先获得农民工的授权或事后得到追认,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米天林垫付工资的行为体现了对农民工的责任感,但关键在于他是否具备合法的代理权。

若代理权成立,则诉讼行为合法;若缺乏代理权,则可能构成无权代理。

2、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罪对米天林,陈文,高炳芳提起公诉。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需满足捏造事实和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两个要件。

检察机关认为,高炳芳3人,捏造75名农民工没拿到工资,进行虚假诉讼。

本案中,农民工已经拿到了劳动工资,高炳芳明知农民工已收到工资,还授意米天林和陈文以75名农民工未收到工资提起诉讼,3人的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罪。

3、法院判决,米天林,陈文缓刑,高炳芳知法犯法,被判4年。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米天林,陈文认罪认罚,法院判决二人缓刑。

法院认为,律师高炳芳明知或应知事实虚假而故意提起诉讼,理应受到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高炳芳犯虚假诉讼罪,判决有期徒刑4年。

高炳芳认为,自己并不知道米天林已经垫付了农民工工资,并不是故意犯罪,也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因此,她提出上诉。

但高炳芳的上诉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否则将无法得到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