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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名女子去吃自助餐,竟然偷偷将400多元菜品装进了随身携带的包中,店员发现

上海,两名女子去吃自助餐,竟然偷偷将400多元菜品装进了随身携带的包中,店员发现后气得连连吐槽:海鲜和肉装了满满两大包,这不是来吃饭,是来进货的吧!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冯女士是上海某自助餐厅的店长,平日的工作就是负责餐厅的正常运营,处理店里的突发事件。

冯女士店内有涮烤两种方式,每个人的餐费是159元,每桌押金100元。店里食材新鲜种类繁多,因此,每到饭点店里都会爆满。

事发这天,冯女士正在店里忙碌,一个店员过来对冯女士说,有两个女顾客神情动作非常奇怪,好像是在偷菜。

店员的话引起了冯女士的重视,她立即询问店员到底怎么回事,对方说,刚刚她从旁边路过时,看到有张桌子上坐了两个女顾客,其中一个将桌上的菜偷偷往包里倒。

店铺要想赚钱,就要控制好成本,作为负责人,处理这种事情就是冯女士的本职工作。冯女士立即去调监控,想要看看顾客是否真的有偷菜行为。

很快,店员指出了有嫌疑的那桌客人。冯女士一帧一帧仔细查看,看到两人一直去取比较贵的食材,比如虾仁、皮皮虾、肉类等。

二人将食材放到桌上后并没有全部吃掉,而是趁人不备迅速拉开随身携带的包,将食材快速倒进包里的塑料袋里。二人又吃又拿,接连取了很多次,没多长时间,背包就被塞得鼓鼓囊囊的。

冯女士确信顾客真的有偷拿菜品的行为,但为了照顾对方的面子,她并没有声张,而是和一名店员一起去到她们的桌旁提出质疑。

二人见事情败露只好拉开包包的拉链,冯女士看到她们偷拿的东西远比自己想象的还要多,不仅拿了好几大袋海鲜和肉品,就连饮料都装了好几瓶。

此时二名女顾客已经吃饱,加上被揭穿后没面子,二人灰溜溜去结账,冯女士提出扣除100块押金二人也没有异议。

付完钱后,二人竟然不准备将食材还回来,而是拎着包就跑。还是旁边的一名店员追出去才将食材要了回来。

冯女士无语至极,连连吐槽:“这是来吃饭还是来上货了?”

事后,根据初步统计,两名女顾客偷拿的菜品有十来斤,价值最少也有400多元。

两名女子偷拿菜品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自助餐厅的菜品不能外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两名女子不仅在店里吃,还趁人不备偷偷装进包里准备带走。

从治安管理的角度来看,两名女子偷拿自助餐厅价值400多元菜品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两名女子多次偷拿价格较高的食材、饮料等,且价值达到400多元,其行为已超出了一般道德范畴,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分析,自助餐厅作为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并按照一定价格收费,消费者在支付相应费用后有权享受约定的服务和食物。

然而,这两名女子超出合理消费的范围,将大量菜品偷装入包中带走,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助餐厅的财产所有权。餐厅有权要求两名女子返还所偷拿的菜品,或者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此外,虽然两名女子在被发现后支付了餐费和押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的盗窃行为可以被豁免。

支付费用是基于她们在餐厅消费的部分,而偷拿的菜品并非在正常消费范围内。并且,在事情败露后,二人试图携带偷拿的食材逃跑,这种情节更加恶劣。

在实际处理中,鉴于两名女子偷拿菜品的价值以及其行为的情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她们处以相应的行政拘留和罚款。

如果两人有过多次此种行为,如累计盗窃金额达到1000到3000元以上的,或者在两年内有3次以上的盗窃经历,二人的行为就不仅仅是简单的治安违法了,而是构成了盗窃罪,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有人说这家店太贵了,可能是两个女孩子担心吃不回本,这才装了一些食材,做生意应该大气一些,不要这么计较。

也有人说,人怕没脸树怕没皮,嫌贵可以去别家吃,而不是没有契约精神,吃完后觉得亏,做这种小偷小摸的勾当。

对于这两个吃自助还偷偷打包食材的行为,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