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交了5万元定金买宝马,8年后才想起来去提车,可4S店却说,你的定金早就扣没了,女子气不过,找来记者,4s店: 当初签了合同,每迟一天提车就要收取全车日万分之5作为违约金。女子一番话结局有了反转。
(案例来源: 小莉帮忙 )
天气渐渐冷了,王小丽整理家里的衣服,打算把穿不了的扔了。
她在翻衣柜的时候,突然翻出一张收据,王小丽认真查看,才发现,那是一张交给4s店5万元定金的购车款。
王小丽拍了拍自己的脑袋,嘀咕道:“我这个脑袋瓜子,怎么把这么重要的事情给忘了?”
原来,8年前,王小丽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为了犒劳自己,她打算买一辆宝马车,然后开着车到处旅游。
2016年的一天,王小丽来到4s店,店员带着她看了几种车型,向她介绍每一种车的优势。
王小丽选来选去,最终,选中了一款车型,可店员却告诉她,目前店里缺她想要的那款车型,他们需要从别的地方调配过来。
店员告诉王小丽,如果她确定要买,他们可以帮忙调换,大概需要3-5天,不过,王小丽得先交 5万元的定金。
王小丽很喜欢那一辆车,所以,她二话不说,直接拿出银行卡,给店员刷卡。
很快 ,5万元过去了,店员给王小丽写了收据,让她回去等电话,只要车子一到,他们就打电话给王小丽来提车。
王小丽满心欢喜地回去,本想着过几天就可以提爱车。
谁料,第二天,王小丽一个亲戚打电话给她,有一个投资他研究了很久,稳赚不赔,他问王小丽有没有兴趣合作。
王小丽听完,仔细研究、考察,也觉得那个项目不错,她马上把大部分积蓄都投了进去。
5天后,4s店给王小丽打电话,叫她去提车,可王小丽的钱都拿去投资了。
她只好告诉店员说,自己手里没有那么多钱,等过段时间再提。
店员礼貌地回应王小丽说,没关系的,你什么时候有钱再过来提。
本以为,那个项目稳赚不赔,她的钱也会很快能收回来,谁知,不仅投进去的钱一分没收回来,还欠了不少外债。
之后,为了还清债务,王小丽拼命搬砖,努力挣钱,而提车一事也渐渐抛到脑后。
转眼,8年过去了,王小丽把债务还清了,也早已忘记了自己决定买车一事。
那天,王小丽整理衣服,无意中看见了那张收据,她才突然想买车一事。
正好,她手里有点积蓄,她打算去提车。
可当她拿着那张收据,去到4s店的时候,店员惊讶地问她:“你怎么那么久没来,我们的车子已经换了好几代,你那5万块钱早就扣完了。”
王小丽说,她现在有钱了,想过来提车。
可4s店员工却说,她那5万元早已经扣完了,想要买车得重新交钱。
气不过的王小丽找来记者,希望他们为自己主持公道。
4s店告诉记者,当初他们跟王小丽签订合同: 每延迟一天提车,他们有权向王小丽收取全车款的日万分之5作为违约金,现在8年时间过去,5万元早就扣完了。
不过,最终经过调解,4s店答应,5万元可以用,但需要王小丽本人使用,而且需要在两个星期内提车。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4s店说,王小丽当初是跟他们签订了合同,她这是违约了。
根据《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王小丽跟4s店签订合同后,并没有按照合同如约去取车,她单方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王小丽说,店员口头承诺,什么时候有钱随时来取车,那么5万元定金还作数吗,法律第几条如何规定?
王小丽的5万元定金是否作数,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例中,王小丽在2016年交了5万元定金购买宝马车,但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提车,4S店销售合同约定超出支付全款提车日后,每延迟一天需支付全车款的日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由于王小丽延迟提车时间长达8年,根据合同约定,定金可能已被当作违约金消耗完。
不过,店员打电话给王小丽时他说,等王小丽有钱的时候,随时可以过去提车。
正常来说按合同执行,每天扣万分之5,但是店员又承诺了有钱随时可以来提。
所以,这种情况,得双方协商解决。
最终经过记者调解,4s店答应,5万元可以用,但需要王小丽本人使用,而且需要在两个星期内提车。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