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广西一对情侣生下一女婴后分手,女婴长大后将自己的妈妈告上法庭,要求支付36万,最后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广西南宁,覃女士的经历可谓是波折起伏,多年前覃女士与恋人熊先生恋爱同居,不久后便生下了可爱的女儿。 两人的感情并未长久,最终选择了分手,分手后覃女士带着年幼的女儿回到老家,独自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 在女儿3岁时,熊先生找上门来,提出要抚养女儿,或许是考虑到各种因素,覃女士同意了。 以后女儿便跟着熊先生生活,而覃女士与熊先生也彻底断了联系,各自开始新的生活轨迹。 时光匆匆,16年转瞬即逝,本以为生活会这样平静地过下去,没想到19岁的熊先生的女儿却一纸诉状将母告上了法庭。 熊先生的女儿要求覃女士支付自己3岁到18岁期间的抚养费,共计36万元,这一消息让覃女士震惊不已,她怎么也没想到女儿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成年后就丧失了抚养费请求权,不能再去追索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所以驳回了熊小红的诉请。 熊先生的女儿不服判决,上诉至南宁中院,南宁中院经过仔细审理。 最终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结果让熊先生的女儿傻了眼,或许在她看来,母亲对自己有抚养的义务,这笔抚养费理应得到。 法律有其明确的规定和界限,从覃女士的角度来说,她虽然在女儿3岁后没有直接抚养,但当初抚养权变更时或许也有特殊的约定或考量。 对此一些网友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小孩最难哺育是两到三岁,遇上你爸爸算是你母亲噩梦的开始,你是哪来的勇气要你妈妈补偿你。” 有的网友说:“我最恶心的就是在孩子最难带的3岁前,该一起承担的人没有一起承担而后孩子会走路会说话了以后又殷殷切切的照顾然后说你不管孩子!” 还有的网友表示:“这女儿忘记了,十月怀胎,三年抚养的恩情,实在让人如何想法,所以你要自省才能觉悟!” 这件事也给我们带来了思考,在家庭关系中,法律固然重要,但亲情的维系同样不可忽视。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不应仅仅被金钱所衡量,如何在法律的基础上,更好地处理家庭情感纠纷,是值得每个人去深思的问题。 参考资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成年后的子女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未成年时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