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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鸡毛当令箭!”辽宁,某高校内,一名学生突感身体不适,口吐白沫,情况危急,同

“拿着鸡毛当令箭!”辽宁,某高校内,一名学生突感身体不适,口吐白沫,情况危急,同学们迅速拨打120求助。然而,当救护车呼啸而至,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阻碍,学校保安张强以未接到报警预备通知为由,坚决拒绝打开校门,任凭救护车如何鸣笛示意,他都无动于衷。最终,救护人员不得不携带担架下车,徒步进入校园救治生病学生。张强的行为被众多网友指责为,缺乏变通和人性关怀。 (来源:头条新闻) 事发当天下午,大二学生李明在图书馆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开始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同学们见状,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了校医。 几分钟后,救护车呼啸着抵达了学校大门。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保安张强却拦下了救护车,拒绝其进入校园。 他面无表情地说:没有接到报警预备通知,谁也不能进。救护人员焦急地解释着情况的紧急,但张强却置若罔闻,坚守着自己的原则。 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心急如焚,他们知道每一分每一秒都关乎着李明的生命。但无论他们如何恳求,张强就是不肯松口。最终,在无奈之下,救护人员只得拿起担架,匆匆下车,徒步奔向图书馆。 有人指责张强太过死板,不懂得变通;有人则感叹世态炎凉,连救命的事都能被如此耽搁。而张强却仿佛置身于事外,依旧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无动于衷。 当救护人员终于赶到图书馆,将李明抬上担架时,他已经陷入了深度昏迷。医护人员迅速对他进行了初步救治,并火速送往医院。经过抢救,李明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 张强认为,自己只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没有接到报警预备通知,就不能随意放人进校。他甚至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在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然而,张强的说法并未得到校方的认可。校方认为,作为保安,张强应该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人性关怀。 在紧急情况下,他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而不是一味地死守规章制度。更何况,救护车是来救人的,怎么能被如此轻易地拒之门外呢? 有人认为,张强的做法太过冷漠,缺乏基本的同情心;有人则指出,这种死板的工作态度不仅损害了学校的形象,更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张强作为学校的保安,其职责是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然而,在紧急情况下,他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而是机械地执行规章制度,导致救护车无法及时进入校园救治病人。这一行为显然违背了其职责的初衷,也损害了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而救护人员则是在执行紧急救援任务,他们的行为是合法且必要的。在紧急情况下,他们有权要求进入任何可能有助于救治病人的场所,包括学校校园。张强拒绝他们进入校园的行为,无疑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 李明作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当他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时,有权得到及时的救治和保护。 而张强作为保安,有责任和义务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然而,张强的行为却违背了这一法律原则。他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允许救护车进入校园救治李明,导致李明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了进一步的威胁。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其职责要求,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从现实性的角度来看,张强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在紧急情况下,他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而不是一味地死守规章制度。 他的行为不仅未能有效地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反而给学校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从紧追性的角度来看,张强的行为也未能体现出对紧急情况的敏感和应对能力。 他未能及时反应并采取措施,导致救护车被耽搁,救治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其职责要求,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从必要性的角度来看,张强的行为更是缺乏必要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在紧急情况下,他完全有权也有能力采取变通措施,允许救护车进入校园救治病人。 然而,他却选择了坚守规章制度,置病人的生命和健康于不顾。这一行为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可接受的。 从妥当性的角度来看,张强的行为更是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作为保安,他应该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人性关怀。 在紧急情况下,他应该以救治病人为重,而不是机械地执行规章制度。他的行为不仅缺乏妥当性,也损害了公序良俗。 从法益相称性的角度来看,张强的行为与其所维护的利益显然不相称。 他拒绝救护车进入校园的行为,虽然可能是出于维护学校秩序和安全的考虑,但实际上却给病人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更大的威胁。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原则,也损害了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张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并给病人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张强因违反职责要求,给病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学校的处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