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牢牢把握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特点,持续加大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组织社区民警多维度开展清查检查,进一步推动防范关口前移,全面督促房屋出租人落实主体责任,鼓励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违法出租问题,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整改到位,筑牢社区安全防线。
案例一
2024年12月9日,八宝山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辖区发现房屋出租人丁某将自己的居住用房以短租形式进行出租,且未按要求对房屋及租住人员信息进行申报。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处以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近期,鲁谷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商务楼宇出租房屋开展检查时,发现谢某注册经营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使用酒店名称张贴广告,违规经营短租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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