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男子脚踹妻子被罚款由个人承担#】#男子与妻子争执脚踹对方被罚200元#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在镜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违法行为人与受害人系夫妻关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4年11月3日上午9时许,违法行为人程某某在位于伊某桥小区家中,和妻子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时,踹了刘某一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程某某予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12月3日。 此事在网友中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公安机关对刘某的丈夫罚款200元,因为两人是夫妻关系,家庭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可能妻子还要承担一半。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在上述事件中,提及妻子刘某需要承担(分担)100元罚款的观点,其实是对法律处理结果的误解。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程某某的罚款是针对其违法行为——踹了妻子刘某一脚而作出的处罚,这一罚款应由程某某个人承担,与妻子刘某无关。夫妻之间虽然财产可能属于共同所有,但法律处罚是针对违法行为人个人的,不应由无辜的受害人来分担。 @潇湘晨报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