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案件重审二审##律师说法#
维持原判的概率很大,也就是执行死刑。
12月19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余华英被判处死刑的原因是她被认定犯有拐卖儿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余华英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儿童的权益和社会的伦理道德,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反映了对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余华英被判处死刑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严重的犯罪数量和影响:余华英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他人在多个省市拐卖了17名儿童。这些被拐卖的儿童中,有的家庭因此家破人亡,父母因长时间寻找孩子而饱受精神折磨,甚至有人自杀。这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对个人家庭的巨大影响是判处死刑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主犯地位和犯罪情节严重:余华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她不仅参与策划、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还在犯罪过程中扮演了关键的组织和指挥角色。此外,她的犯罪手法恶劣,对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了长期和深重的伤害。
第三是无悔罪表现:在庭审过程中,余华英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真实姓名及所犯罪行,且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悔罪表现。她的态度被认为是对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庭的痛苦缺乏最基本的同情和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余华英的犯罪行为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她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多项罪名,而且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依法应予严惩。
余华英因长期从事拐卖儿童的严重犯罪活动,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个人家庭悲剧,且无悔罪表现,因此被依法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