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必须严惩!湖北黄石,一51岁男老师跟妻子夜里上山,寻找进山采药的父亲。岂料,男老

必须严惩!湖北黄石,一51岁男老师跟妻子夜里上山,寻找进山采药的父亲。岂料,男老师行走间突然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电流效应导致。民警调查后确定,男子是不小心碰到了抓捕野猪的高压电网。据当地居民称,5年的时间,至少有3人被电击过!

(案例来源:封面新闻 )

据悉,王勇时年51岁,是一名拥有20多年教龄的初中老师。

事发当晚,王勇与妻子刚准备睡觉,突然接到了老母亲的电话。

老母亲称,王勇的父亲一早就背着背篓上山采药了,至今也没有回来。

王勇听完担心不已,当即找出手电筒,准备上山寻找老父亲。

王勇的妻子看了看时间,已经是晚上9点多了,担心王勇一个人出意外,坚持要陪着王勇一起。

两人拿着手电筒,一前一后走在山路上。夜里的山路漆黑一片,很不好走,好在两人相互搀扶着。

顺着山路找了半天,依旧没有见到老父亲的身影。王勇有些心急,担心老父亲的安危,也不管脚下有没有路,只管一个劲的往山上爬。

妻子一直跟在王勇的后面,尽可能的用手电照亮前面的路。

万万没想到,前面带路的王勇,突然身子一歪倒在了地上。

跟在后面的妻子,起初还以为是王勇摔了一跤,可是王勇连半点声音都没有发出来,妻子意识到不对劲,立刻打电话给朋友小张。

小张赶来后,立刻将王勇背着送去医院,可医院却说,病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并给出死亡原因为:电流效应。

后经民警调查发现,王勇是被用于捕捉野猪的电网所击中。

附近村民表示,近5年的时间里,已经有3人被电击过,难道就没人管管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村民私自架设电网进行捕猎,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 (私拉电网和使用高压工具狩猎属于此类情形)危害公共安全的,给不特定的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危险的,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即使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造成过失犯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旦民警将其抓获归案,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犯罪嫌疑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嫌疑人私自架设电网,虽然其目的是为了捕获野猪,但是其行为已经造成他人死亡,根据相关规定,应该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村民表示,近5年的时间里,已经有3人被电击,为什么没有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是不想管还是管不了呢?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