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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和老板吵架,不料,老板大怒让他“滚”,男子“滚”回家,待了13天后,和

上海,男子和老板吵架,不料,老板大怒让他“滚”,男子“滚”回家,待了13天后,和妻子找老板,问还能上班不?老板让他回家等,结果,等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8.2万,一审男子败诉,二审法院给出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

彭宇杰在2012年4月入职了某公司工作,他努力的工作,想多赚一点钱,毕竟他要养家糊口。

8年后,老板给彭宇杰安排了新的工作,这让他有些不能接受。

彭宇杰找到老板,想问清楚为什么给自己安排这个工作。

没想到,两人一言不合,就发生了争执,彭宇杰对新的工作安排不满意,心里也有气,就和老板吵了起来。

老板一怒之下,冲着彭宇杰吼道:“滚”!

见老板竟说出这话,彭宇杰一气之下回了家。

他从5月15号跟老板吵架后,从16号一直在家待到了5月28号,没有去公司上班。

然而,虽然没有去公司,但是,彭宇杰的心里也是忐忑不安的,老板让自己“滚”出公司,可一直没有动静,这工作还能不能干了?

一直等到了5月29号,彭宇杰终于坐不住了,他鼓起勇气和妻子一起去了公司。

来到了老板办公室,彭宇杰和老板面对面的谈了谈,老板说,他当时说的气话。

彭宇杰问老板:那我还能不能继续工作了啊?

老板若有所思,只是告诉他,让他回家等着。

彭宇杰不知道老板到底是什么意思,只好回家继续等待。

彭宇杰没想到,他回家一等,就再也没去公司上过班。

2020年6月9日,彭宇杰收到一个快递,他拆开一看,顿时感到犹如被浇了一盆冷水,心凉的透透的。

公司给彭宇杰邮寄了一份《劳动合同解除函告》。

大概意思说,彭宇杰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不满,还在会上顶撞上司,不配合公司工作,影响很坏。

而且,会后彭宇杰和老板汇报会议情况,又顶撞了老板,和老板吵架,但期间,老板没有用侮辱性语言赶彭宇杰走。

反而是你彭宇杰擅自离开,回家后又一直没来公司上班,直到5月29号才返回公司。

另外,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彭宇杰,让他回来工作,但是,他都没有回来工作,所以,公司认为彭宇杰擅离岗位,旷工多日,作出员工自动离职决定。

当彭宇杰看完《劳动合同解除函告》气的两手发抖,不过他看到落款处并没有盖公司的公章。

被公司辞退了,彭宇杰心里不服气,老板骂自己“滚”,就是让自己滚出公司,后来,老板又说让回家等,原来等到被辞退的结果。

彭宇杰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18.2万余元。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彭宇杰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车费报销等。而后,公司支付了这些款项。

但是,彭宇杰觉得憋屈,他直接将公司告上法院。

1、一审法院认为,彭宇杰没拿出证据,且已达3天以上旷工,公司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2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一审认为,彭宇杰因为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不满,所以,离开了工作岗位。

如果,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或者没有办理请假等手续,则可能构成旷工。

而彭宇杰和老板吵架,老板说让他“滚”,是气话,并没有明确说和彭宇杰解除劳动合同。

彭宇杰和老板谈了后问能不能回公司上班老板说,让他回家等。

一审认为,彭宇杰拿不出证据证明老板让他滚,是滚出公司。

所以,一审判决,彭宇杰未遵守劳动纪律,已达3天以上的旷工,公司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2、彭宇杰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给出不同看法。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案中,老板口头说“滚”,并没有明确告知彭宇杰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双方的理解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明确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口头解除在缺乏明确的意思表示和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不具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不能仅凭老板的口头表述,就认为劳动合同已解除。

3、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在彭宇杰离开后并未要求他回去工作,后面,和他谈工作的事情,也说没让他回去上班。

后来,老板让彭宇杰回家等,老板也没有明确告知,到底让不让他上班。

因此,公司的指令不明,彭宇杰不属于旷工。

所以,公司以彭宇杰旷工3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公司应支付彭宇杰违法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万元。

判决为终审判决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