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一男子,结婚18年后,怀疑大女儿不是亲生,背着妻子给两个女儿都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大女儿和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小女儿是亲生骨肉,男子气急败坏,感觉自己被当冤大头,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23万元并离婚。没想到妻子淡定地说:都没发生过关系就怀孕,你现在装糊涂,早干嘛去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杨剑波喝得正高兴,老张又开始羡慕他命好,有两个贴心小棉袄。
“你女儿长得这么漂亮,跟你可是一点都不像,你没去查查是不是亲生的啊,哈哈哈……”老张开玩笑的说道!
但是这句话如同一根刺,扎在杨剑波的心上,因为不止一个人这么说过。
原来杨剑波和妻子是相亲认识的,两人认识没多久就结婚了,婚后7个月就生下了大女儿,没过几年又生了小女儿。
在大女儿出生的时候,邻居们都议论纷纷,大家就都说这孩子看着像足月,不想7个月早产儿。
杨剑波初为人父,看着可爱的女儿,漂亮的妻子,压根没往心里去,邻居们就爱嚼舌根,东家长西家短,没事闲的。
随着女儿逐渐长大,出落得亭亭玉立,这种质疑声越来越多,有人是开玩笑,有人是见不得别人好,唯恐天下不乱。
怀疑的种子一旦种下,心中的疑虑就会如野草般疯长,他开始怀疑,大女儿是否真的是自己的骨肉。
为了打消心里的疑虑,杨剑波背着妻子,偷偷的拿着两个女儿的DNA样本,前往鉴定中心进行检测。
终于,亲子鉴定的结果出来了,杨剑波颤抖的打开报告,映入眼帘的结果却让他五雷轰顶:大女儿并非他的亲生骨肉,而小女儿则是他的血脉。
得知真相后的杨剑波愤怒不已,他回到家把报告摔到桌子上,让妻子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
妻子拿起报告看了一眼,异常冷静,她承认大女儿并非杨剑波的亲生骨肉,但婚后从没有背叛过他。
看着眼前的男人怒气冲冲,妻子却慢条斯理地说到,我自始自终都没隐瞒你,在领结婚证的时候,我就告诉你我怀孕了。
那时候我们没发 生 过 关 系就怀孕,你难道不知道孩子不是你的吗?18年后旧事重提,早干嘛去了?
妻子非常伤心,婚后这么多年,一心一意过日子,没想到18年后,丈夫竟昧着良心让她难堪,直骂丈夫没良心。
杨剑波无法接受,大女儿不是亲生的事实,妻子欺骗他这么多年,替别人累死累活养孩子,身心承受巨大的伤害。
杨剑波要求妻子赔偿他23万元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他认为,这些钱是他多年来为大女儿付出的心血和金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妻子背叛行为的惩罚。
可是妻子只同意离婚,不同意给出补偿,因为她觉得这都是杨剑波自己的问题。自己一直都没隐瞒。
面对妻子的蛮不讲理,杨剑波一气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杨剑波扶养了18年的女儿非亲生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1、杨剑波发现大女儿非亲生,认为自己为别人养了18年孩子,要求妻子赔偿抚养费及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杨剑波并非大女儿的亲生父亲,因此他并无抚养大女儿的法定义务。妻子作为大女儿的亲生母亲,应当承担抚养责任,所以杨剑波有权要求妻子赔偿因抚养非亲生女儿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2、妻子同意离婚不同意赔偿,觉得自己至始至终都没有说过孩子是杨剑波的,是杨剑波揣着明白装糊涂。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妻子存在过错行为(即隐瞒真相导致古先生抚养非亲生女儿),因此在财产分割时,杨剑波有权要求多分财产作为补偿。同时,双方还需要就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3、法院最后判决:
抚养自己的子女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本案中大女儿并非杨剑波亲生的,那么杨剑波就没有抚养的义务。
最后,考虑到大女儿已满18岁成年了,但小女儿还未成年,杨剑波愿意继续抚养小女儿,其抚养权归杨剑波。 最终判决:妻子赔偿给杨剑波5万元抚养费,双方协议签字离婚。
对此你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