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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女子看到前面是红灯,但她还是骑着电动车闯红灯,谁知,途中遇到执行任务的

湖北襄阳,女子看到前面是红灯,但她还是骑着电动车闯红灯,谁知,途中遇到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女子却没有减速避让,直接就撞上了消防车,两车受损,女子也受伤,而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让女子傻眼了。

(案例来源:襄阳公安)

天下着微微细雨,女子骑着电动车一路风尘仆仆,她赶着去上班,所以开起车来,真是肆无忌惮。

马路边汽车穿梭不停,大家都在有序地按照交通规则开开停停,女子担心迟到被领导批评,于是急匆匆地骑上电动车,踏上了上班的路。她的心中充满了焦虑和不安,只想着尽快赶到公司,对周围的环境和交通状况几乎视而不见。

当女子骑行到一个十字路口时,红灯亮了起来。然而,她并没有减速停车,反而加快了速度,想要在红灯结束前冲过马路。

她的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只要闯过了这个红灯,我就不会迟到了。”她完全忽略了交通信号的存在,也忘记了自己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

女子心中一急,她越急就失了分寸,根本不管信号灯,反正她觉得和她没关系。直接开她的电动车。

此时,一辆呼啸而来的一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快速开过来,消防车的警笛声尖锐刺耳,但在女子的耳边却仿佛被屏蔽了一般。

她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前方的道路上,只想着尽快穿过这个路口。她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处在极大的危险之中。

消防车的速度非常快,而且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无法避让。

当女子的电动车与消防车相撞时,巨大的冲击力让她瞬间失去了平衡,整个人被甩了出去。

她重重地摔在地上,电动车也受损严重。而消防车也好不到哪里去,幸运的是,她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和轻微的骨折,并没有生命危险。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马路上顿时乱做一团,身后的大卡车司机也是被吓了一跳,他赶紧刹住车,车子轮胎都快冒烟了。

消防车车上的消防员此时顾不上危险,他们赶紧刹车,然后跳下车,查看女子的伤势。

女子被自己无知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她这才意识到自己没有要遵守交通规则,看到到消防车执行任务,还不减速让行。这一次的教训给她上了一课,真是害人害己。

这场事故中,交警判定女子负全责,她还要面临赔偿责任。女子很自责,她下决心以后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再冒险闯红灯或做出其他危险的行为。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女子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本案中,女子在红灯亮起时未停车等待,而是加速通过路口,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女子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消防车执行任务时的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本案中,消防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且已经拉响警报,按照规定享有优先通行权。女子作为其他车辆驾驶员,应当主动避让消防车,而不是与其争道抢行。因此,女子未避让消防车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3、女子负责这场事故的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本案中,女子因闯红灯和未避让消防车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交警部门判定女子负全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女子应该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在今后的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尊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权益。特别是在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时,更要主动避让,确保行车安全。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只有大家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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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六可能等于八十一
三个六可能等于八十一 3
2024-12-24 04:33
路口处无数辆汽车超速过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