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女中学生下课后,和男友在角落接吻,这一幕被班主任在监控上看到后,叫她谈话。女学生怕被处分,便写下遗书,从一偏僻的货场处悄悄翻越护栏进入铁路,心一横直接卧轨自S。女孩家属知道后瞬间崩溃,一纸诉状将学校、铁路和货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6万元。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挂断电话,张女士马上冲出家门,女儿小溪下午明明背着书包去上学了,老师却说根本没到校,孩子能去哪呢?
家人和老师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到处找都找不到,最终报警,很快,噩耗传来,小溪竟卧轨自S。
张女士眼前一黑,瞬间瘫软,小溪是个漂亮又开朗的女孩子,学习成绩也不错,为什么会走上这一步呢?她百思不得其解。
很快,警方在班主任李老师这儿找到了突破口。
原来,小溪早恋了,一天下午放学,趁着同学们都离开教室,她和一名男同学躲到教室角落里,搂搂抱抱的,情深之处还接了吻。
小溪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可偏偏就被班主任通过监控给发现了。
高中明确规定,禁止早恋,一经发现,肯定会受到处分,严重的甚至会被退学。
果不其然,班主任李老师将她叫到办公室,一脸严肃地跟她谈话。李老师表示:学校三令五申地禁止早恋,早恋要被记大过,还要扣个人考评分40分。如果扣满了60分,就要被直接开除。
小溪一听,吓得脸色都白了。她知道自己这次闯了大祸,她不敢想象,回到家后父母失望的眼神,同学们异样的目光。
于是,她做出了一个让人痛心的决定。她一不做二不休,竟然给同学和老师们写下了遗书,瞒着家长就没来学校,打车到了一个偏僻的货场,并翻越护栏踏上了铁路。
十几分钟后,火车的轰鸣声在她耳边响着,她就像是听不见一样,心一横直接卧在了铁轨上,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小溪的父母哭得死去活来的,他们的天瞬间塌了。好好的孩子说没就没,他们接受不了。
小溪父母认为,孩子出事的导火索是因为班主任说的批评教育,而且铁路和货场监管不力,所以三方都有责任。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学校、铁路和货场告上法庭,索赔160余万。
法庭上,学校表示,小溪作为高中生在学校早恋,明显违反了校纪校规,不利于学生学习,及时的、适当的批评教育是合理的,并无不当。而且,孩子是在校外出的事,当班主任发现孩子没有到校时,及时联系了家长,已经尽到了监管义务,所以,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铁路和货场也表示,他们安装了护栏和警示标语,小溪已满15岁,她不顾提醒,是自行翻阅护栏,应自己承担责任。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学校对孩子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不是无限义务,更不意味着老师不能管理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作为老师,本身就负有管理教育学生的义务,学校有规定,不允许学生早恋,班主任老师发现问题后,及时劝阻小溪,并按照校规对小溪管理,这都是合理合规的。
班主任老师没有使用暴力,更没有对小溪打骂体罚,不存在任何问题,发现小溪没来学校后,班主任老师也及时报告给家长,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即使这样,学校还是提出愿意给小溪父母人道主义救助27万元,作为他们的一份心意。
2、货场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货场架设了围栏,也不允许擅自进入,尽到了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小溪自己偷偷翻墙进入,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这样做的危险性,小溪故意进入,和货场没有任何关系。
3、铁路存在一定的事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过事故现场视频可以发现,小溪进入铁路18分钟后发生事故,列车到来前,铁路工作人员没有及时瞭望,只是数次鸣笛,没有及时制动,这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铁路公司存在过错,酌情判定铁路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溪父母41万元,学校自愿补偿27万元也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后,铁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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