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女子和男友恋爱5年,终于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男方家却说拿不出彩礼钱。女子父母不乐意了,说我闺女远嫁到你们家,不是去过苦日子的,拿不出彩礼这婚就别结了。男方家一听,说这样吧,我们凑3万的彩礼钱,但是婚礼结束你们得再还回来。男方父亲看女子一家死活不同意,竟出主意,说直接让女的未婚怀孕,这样她们一家就没办法了。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小琳无意中看到了男友和他父亲的聊天记录,心都凉了半截。她没想到,男方家为了不给彩礼,竟能想出这么龌龊的办法。
她和男友小丞的爱情长跑已经来到了第5个年头,眼看终于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男方家却说拿不出彩礼钱,这让两家人陷入了僵局。
小琳家在南方,小丞家则在北方的农村,父母俩本身就看不上男方的家境,觉得条件不好,也不放心让闺女远嫁,谁知道男方家现在竟是这个态度。
在小琳的父母看来,彩礼不仅是对女方家庭的尊重,更是对女儿未来生活的保障,你不肯出彩礼钱,那就是没把我女儿放在眼里呀!
父母劝小琳,不行这门婚事就算了吧,你嫁那么远,我们心里本来就七上八下的,男方家现在连彩礼都不舍得给,我们怎么放心让你嫁过去?就算嫁过去了,那得过得是什么日子?
看着父母愁云满布的脸,小琳也不知如何是好了,她和小丞谈了5年,这感情不是说放就能放下的。
小琳也理解父母的担忧,她试着跟小丞一家沟通,希望能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可小丞家人却说,我家真拿不出那么多彩礼,你也知道我们农村的,条件不好,你看你们俩也在一起很久了,你就理解一下呗!
小琳听着小丞家人的话,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她理解小丞家的困难,但是,当她看到父母因为这件事而愁眉不展时,她又觉得自己不能太自私。
经过两家多次的沟通,男方家提出一个方案,说他们只能东拼西凑拿出3万块钱作为彩礼,但只是走个形式,等小琳结完婚就得再还给他们。
这个提议让小琳一家更生气了,区区3万块,还是借来的,完了还得还回去,这是打发叫花子呢?
小琳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但她依然觉得,只要两人相爱,就能战胜一切困难,直到她看见小丞和他父亲的聊天记录。
对话中,小丞的父亲竟然出馊主意,说让小琳先怀孕,这样他们一家就没办法了。
这个让小琳彻底失望透顶,小丞一家为了逃避彩礼,竟然连这种卑鄙的手段都想得出来。
你怎么能和你父亲一起算计我?小琳对着小丞歇斯底里,她彻底看清了男方一家的真面目。
小琳觉得自己的尊严被侮辱了,事到如今,她已经不知道自己应不应该结束这段感情…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小琳的遭遇呢?
1、男方家的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本案中,男方家提出因条件有限无法承担高额彩礼,甚至提出让小琳先怀孕以迫使女方家庭接受低额彩礼或放弃彩礼的要求,这实际上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小琳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并维护自己的婚姻自主权。
如果男方家以此要挟或强迫小琳结婚,将构成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小琳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男方家以怀孕为手段来要挟或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首先,男方家为了逃避或减少彩礼的给付,提出让小琳先怀孕以迫使女方家庭接受低额彩礼或放弃彩礼的要求,这种行为不仅缺乏诚信和尊重,更是对女方身体和情感的极大不尊重。
其次,男方家提出的彩礼返还方案也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他们声称只能东拼西凑拿出3万块钱作为彩礼,但只是走个形式,等小琳结完婚就得再还给他们。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女方的利益,也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和彩礼给付的初衷。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