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位大姐,1974年11月出生,刚满50,人事前两天才发现她该退休了。 接到通知后,大姐死活不同意,说退休了工资只有3200多,连房贷都不够还。 再有一点,大姐说自己好歹是公司的会计主管,下面管着三四个人,属于公司管理人员,应该是55退休。 人事那边说,大姐虽说是本科毕业,但一直在企业型公司上班,没有事业单位或者国企的那种干部档案,即使是管理人员,也属于工人身份,所以按规定就该50退休。 大姐一听不认同,说找人打听过,女职工退休应该按岗位分,非管理岗50退休,管理岗55退休。 大姐说如果非让自己退休也可以,但必须返聘5年,工资可以比原来少给2000,辞退也行,但必须按还差5年退休给她一笔离职补偿。 公司方面当然没同意,说大姐并非公司骨干员工,就应该按规定退休。都搞特殊化,以后公司没法管理了。 可大姐不管公司的态度,坚持每天来公司上班,拒绝办退休手续。公司这边一看,干脆安排人搬走了大姐的办公桌。 大姐一看怒不可遏,准备了许多材料,信心满满地表示要去仲裁,说她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她不同意,公司没有理由强制她退休。 公司里对这件事议论纷纷,不少同事都对大姐的说法表示质疑。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觉得大姐去仲裁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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