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霸凌导致他人残疾、死亡、后遗症等严重后果,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学生霸凌导致他人残疾、死亡等,应当负刑事责任。如造成他人死亡或极其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特定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霸凌中若有此类行为致他人残疾、死亡,会按相应罪名被追诉判刑.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监护人承担:由于未成年人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成年人财产支付: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学校责任 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未建立完善的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未及时制止欺凌行为等,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