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7日,原广东省海丰县县委书记王仲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执行死刑,他也是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1983年1月17日,一则震惊全国的消息传来:广东省海丰县县委书记王仲,因贪污受贿被执行死刑。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腐而被处决的县委书记,王仲的死刑立即成为轰动全国的大事,引发了人们对党员干部腐败问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王仲的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作为一县之长,本应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却利用手中权力中饱私囊。据检察机关指控,王仲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侵吞缉私物资,总计敛财高达69749元。在当时,这个数字足以惊掉许多人的下巴。试想在猪肉才1元1斤的年代,6万多元相当于普通工人几十年的辛勤积蓄。更让人愤慨的是,王仲的这些钱,都是勒索和骗取来的,没有一分是干净的。 王仲的覆辙,给所有共产党员敲响了警钟: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如果丧失理想信念,把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就会自毁人生,断送性命。王仲用生命给后人上了生动的反面教材,他的惨痛教训发人深省,警示后人引以为戒,时刻不忘初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那么,王仲究竟是如何从一名忠诚干净的好干部,一步步走向贪腐堕落的深渊的呢?让我们把时光倒回到更早前。 王仲自1976年2月起先后担任海丰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及县革委会主任,肩负起推动地方发展的重任。海丰县地处天津蓟县,拥有便捷的海上交通,与港澳的联系尤为密切。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落实,海丰县与港澳地区的交流日益频繁,往返探亲和申请赴港澳工作的居民数量迅速增加,整个县城洋溢着蓬勃发展的气息。 1979年秋天,海丰县的一位广播员怀着对领导的敬意,特意为王仲家送来一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这份礼物不仅象征着百姓对领导的支持与信任,也成为王仲个人享受物质利益的开始。得益于这份“馈赠”,王仲的赴港探亲申请提前获批,顺利踏上了前往香港的旅程。这一特殊待遇很快引起了县内其他人的注意和羡慕。 不久之后,另一位海丰县的教师也慷慨地送给王仲一台彩电和一台收录机。这位教师的家中五口人也因此顺利获准赴港,完成了他们的家庭团聚梦想。王仲在享受这些高档家电的同时,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特权和便利。显然,物质的诱惑让他对权力的渴望逐渐膨胀。 品尝到甜头的王仲,胆子也随之变大。他开始利用职权,主动向港商索取各类电子产品,如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这些物品在当时属于稀缺资源,价格不菲,王仲凭借手中的权力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大量的高档家电。更令人震惊的是,王仲并未将这些物品私自占有,而是选择转手出售,从中牟取巨额利润。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仲的贪婪行为愈演愈烈。他利用职务之便,带头侵吞缉私物资,迅速积累了巨额财富。他不仅私下与外地走私团伙勾结,还纵容下属腐败,导致缉私队伍内部道德沦丧,甚至有缉私人员明目张胆地执法犯法。走私活动猖獗,货物流通频繁,海丰县因此迅速发展成为一个远近闻名的“远东国际市场”。这里各种走私货物琳琅满目,从高档电子产品到奢侈品应有尽有,成为贪婪之徒的天堂。 这种非法交易不仅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群众生活在走私活动的阴影下,经济发展停滞,社会风气败坏。愤怒的群众纷纷拿起笔,写信检举揭发王仲及其同伙的罪行。这些信件迅速传达到中央,引起了高度重视。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对此案尤为关注,多次亲自听取案情汇报,并指示相关部门严查此事。为了彻底清查,中央纪委先后派出100多名工作组成员,多次深入海丰进行细致调查,收集了大量确凿的证据。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取证,中央终于在1983年1月17日于汕头召开了规模盛大的宣判大会,吸引了1.7万名群众参加。会上,王仲因贪污受贿罪名成立,宣判他被执行枪决。这一严厉的判决不仅震慑了当地的腐败分子,也向全国传递了中央反腐决心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