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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女子花了3000元买了22斤海鲜干货,准备送人,回家一称,发现塑料包装

福建福州,女子花了3000元买了22斤海鲜干货,准备送人,回家一称,发现塑料包装有3.4斤,一算近500块钱,原来,商家称重时没有去皮,女子愤怒:我买海鲜什么价,塑料就什么价!商家却说,没有算塑料包装的钱,你拿出证据我要缺斤少两我认罚。提醒大家,谨防塑料刺客!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年底了,高梅想买一些海鲜干货送人,她打算买一些上好的,这样送人也好看。

到了批发市场,各种海鲜干货琳琅满目。高梅精心挑选了目鱼干、蛏干和干贝等约22斤的海鲜干货。

高梅对这些干货十分满意,她让老板称一下重,自己就准备付钱了。

老板见高梅买了这么多干货,非常高兴,一边将海鲜干货包装上,一边称重,然后,还夸高梅会挑,这些干货品质都是上好的。

随后,老板告诉高梅这些干货价格,就把收款码递给了她。

高梅一听这些干货竟然约3000元,心里犯嘀咕,有点贵啊!

不过,她转念一想,这些干货都是精挑细选的,送人不能对付,而且,包装看起来挺好的,应该值这个价。

于是,高梅爽快的付了款,带着干货回家了。

回到家后,高梅开始准备把这些海鲜干分批装好,打算分着送人。

可是,高梅发现有的干货竟然有些轻微发霉了,她有些恼火,挑选的时候已经很注意了,这么多钱买的要是霉了就可惜了。

她赶紧把海鲜干货从包装里到了出来,拿出去晾晒。

晾晒海鲜干货时,她摸着塑料包装有些厚,心里还想也不知道这玩意有多压秤。

她拿出家里的秤称了一下,一番折腾后,高梅发现,所有的塑料包装材料的重量竟然达到了1.7公斤,大约3.4斤。

她心里咯噔一下,意识到自己被坑了。她一算这些塑料包装的重量,相当于她额外支付了460多元。

高梅气愤不已,她立马去找商家,想问问他怎么称重不去皮,这不坑人呢吗。

到了市场,高梅找到了她买海鲜干货的那家,说了塑料包装没有给去皮的事。

可是,老板一口咬定,我没有算你袋子的钱,你要能证明我短斤少两,该怎么罚我都认赔。

而高梅却说是批发,当初说是称总重量后再包装的,包装不收费。

可是,她买完干货后,才发现店家明明把包装算进去了。

高梅非常气愤的说:我买海鲜什么价,塑料包装就什么价!

记者也做了实验称重,发现鲍鱼干的单个塑料外包装加上托盘重82克,而鲍鱼干每斤为360元的价格,细算下来,等于一个包装成本约为59元。

也就是说,如果高梅买的22斤海鲜干货算上塑料包装她多花了几百块。

但对于去没去皮这件事,高梅和店家各执一词,但都无法证明自己说的说法。

1、店家在卖海鲜干货时,将包装和干货一起称重并没有“去皮”,侵犯了高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商家在销售海鲜干货时,应该将干货本身的重量与外包装重量分开算,以保证消费者得到干货的净重。

而高梅发现她购买的海鲜干货并没有去除塑料包装的重量,让高梅支付了不必要的包装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如果,店老板在卖海鲜干货时,称重时将塑料包装也算进去了,却没有告知消费者,这样合理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称重方式等。

也就是说,高梅在买海鲜干货时,店老板应该告知她称重的方式,是否“去皮”等。

但是,店老板没有告诉高梅,反而在称重时,将塑料包装也算进去了,高梅就额外多花了460元。

因此,店老板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3、如果,店家确实将塑料包装重量和干货重量算在一起,高梅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梅发现自己购买的海鲜干货的实际重量中,还包含了塑料包装的重量1.7公斤(约3.4斤)。

她可以找店家协商,而店家却表示他们要是高梅能证明他们缺斤少两,他们认赔。

但是,高梅却拿不出证据,因为,她认为当时买海鲜干货时,店老板说先称重,再去皮,可是最终没去皮。

可店老板对于先称重,再去皮的说法,也拿不出证据证明。

最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续双方达成一致。

所以,提醒大家,在买东西时,要保留好购物小票,称重记录等证据,这样也方便维权时可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