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和好兄弟到4s店买车,跟销售谈好,一辆车150多万,他们一人买一辆,兄弟二人当即每人交了20000元定金,等着次日一起提车。可没想到,第二天4s店却说只能交付一辆车,另外一辆被锁定了,交付不了。男子傻眼:那车不就在展厅摆着吗?可4s店却说客户交的是意向金,如果不买了,就把20000元给他们退了,并帮他们报销住宿的钱。男子怒了:家里摆了十几桌宴席,父老乡亲都看着呢,这不是都看我笑话了。
(来源:大象新闻)
张先生和好兄弟都想换车,可他们在商丘本地找了一圈,都没有看到满意的车型,兄弟二人一商量,打算驱车几百公里到郑州去看看。
他们找到一家车行,确实在店里看到了自己喜欢的那款车,并且销售说店里就有现车,可以直接提走。
他们跟销售谈下来,很愉快,当即就决定订车。两辆车其中一辆是153万,另外一辆是152.5万元,销售说他们先每辆车交2万元定金,第二天就可以直接过来提车了。
张先生和好兄弟爽快的各自交了2万元定金,可让他们奇怪的是,销售没有让他们签定购协议,也没有给他们开任何的收据。但是他们想着车辆就在展厅摆着呢,应该没什么问题的。
交完定金后,他们就回宾馆休息去了,想着第二天在过来提车。
次日,当他们开开心心过来提车时,销售去突然告诉他们,只能交付其中的一辆车给他们,另外一辆车交付不了,需要等。
张先生和好兄弟傻眼了:这不是忽悠人,车就在现场放着呢,为什么买不走?
他们想了一下,是不是差在那5000元优惠上,张先生和好兄弟当即就表示,可以按照153万一辆的价格结算。
可销售却说车辆已经锁定了,提不了,如果你们不愿意等,不要了,就把钱退给你们,你们在郑州住了一晚上,住宾馆的钱也给你们,你们就走吧。
张先生气坏了:这不是欺负人吗?他们来回几百公里跑着玩呢,并且自己已经在家里边摆了十几桌宴席,父老乡亲都去了,就等着自己开车回家庆祝,这车自己提不到,那怎么弄啊,回家丢人。
可无论张先生他们怎么跟4s店沟通,对方都说只能提一辆车,剩下的一辆要么等,要么把那20000元退给他们。
张先生和好兄弟也反应过来了:店里是不是把车高价卖给别人了,一车两卖,所以他们买不到。
可4s店却表示他们没有把车卖给别人,是因为店里确实只能交付一辆车,还劝张先生他们不要闹了,如果再闹下去,一辆车都不卖给他们了。
张先生他们气坏了,对方一点诚信都不讲,这哪是做生意的样子。他们见提不到车,找来了媒体帮忙。
张先生表示:4s店只要让自己顺利把车提走就行,说好的东西钱都交了,过一晚上就没有了,车就在现场放着,为什么买不了?
面对记者的疑问:车就在展厅摆着,为什么张先生他们提不了车呢?
4s店的销售经理出来解释:“我们说意向金,客户不认可,但是客户说定金,我们也不认可。”
言下之意,就是对于张先生他们前一晚交的40000元存在分歧,在他们看来,张先生他们并未把车辆给定下来。
可张先生却斩钉截铁的反驳:你们销售说的就是定金。
张先生的好兄弟更是情绪激动:他们业务员撵着赶紧打定金,如果销售没有说这句话,我明天到账500万给你,如果你们说了怎么办?
销售经理却表示这没必要。
可张先生他们却不这么认为:既然自己交的定金,那4s店就应该根据双方的约定,让自己提车回家,他们也不讲究什么颜色,只要把车调到就行,把问题解决就行了。
在记者的帮助下,销售经理终于答应:帮张先生他们去别的店里调一辆车过来,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为什么店家要说张先生他们支付的40000元属于意向金,而非定金呢?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是因为定金和意向金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定金一般具有担保作用,就是把这样东西确定下来了。
比如买车时交付了定金,如果买家违约,不买了,那么定金是不会退回的。
但是如果是卖家违约,那么卖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付双倍违约金,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责任。
而意向金是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的,一般会被认为是预付款,如果买家不买了,意向金是可以要回来的,而如果卖家违约,把意向金退回即可。
因此,店家认为张先生他们交付的是意向金,把钱退给他们就可以了。
但是店里的销售明确说的是定金,如果商家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店里最终答应帮张先生他们从别的地方调车过来。
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做人,都应当遵守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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