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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山东烟台,老人家里暖气只有15度,她二话不说,找人放了28吨暖气水,

12月3日,山东烟台,老人家里暖气只有15度,她二话不说,找人放了28吨暖气水,热力公司大怒,找上门让她以每吨50元的价格赔偿1400元的“泄水费”,老人:暖气不热,我就放了一点!   事件起因是李大妈家中暖气温度仅有15°C,低于18°C的正常供暖标准。   为解决此问题,李大妈聘请水管工进行处理。   水管工将暖气管与卫生间直接相连,导致28吨暖气水排出系统。   热力公司发现供暖系统异常后展开调查,确定源头为李大妈家。   公司人员随即到场,封堵暖气管并开具1400元"泄水费"单据,按每吨50元计算。   李大妈对此费用提出质疑,认为只是排放自家暖气水。   热力公司则解释,供暖系统中的水属公共资源,擅自排放不仅影响整个小区供暖,还造成经济损失。   《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不得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热水,造成损失需赔偿。   热力公司收取的"泄水费"是对系统补水、增压及运行成本的补偿,具有法律依据。   然而,同一管理办法也要求供暖公司确保室内温度达到18°C以上。   李大妈家15°C的室温明显不达标。规定指出,室温在14°C到16°C之间时,供热企业应退还50%供暖费。   这一事件引发了对供暖权责的讨论。   李大妈的行为虽属违规,但热力公司未及时解决供暖不达标问题也存在责任。公众质疑在供暖公司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是否应单方面要求用户承担责任。   事件反映出,用户遇到供暖问题应首先向热力公司报修,而非擅自采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的行动。用户还应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投诉。   对热力公司而言,此事凸显了提高服务效率、及时解决用户问题的必要性。对不达标的供暖情况,按规定退还相关费用是热力公司应尽的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来源:凤凰weekly2024年12月3日关于《烟台一老人私放28吨暖气水,将被罚交1400元泄水费》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