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三七,怎么就违法了?”2017年12月一男子掏空全部积蓄承包164多亩地种梨树,可是梨树生长周期慢,需要 5 年才能有收益。男子苦扛 2 年以后,入不敷出,于是听好友的建议套种三七!可是万万没想到被判了刑!
2017年深秋,云南省安宁市史家庄村迎来了一位来自外地的商人李某,李某向村民们介绍自己是一位有经验的果农,他提出要在村里租赁一片林地,用来种植梨树。
村里的13户农户对此提议颇感兴趣,这片林地原本是村集体所有,主要种植了一些用材林和薪碳林,经济效益并不显著,李某承诺种植优质梨树品种,不仅能够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还能为村民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
在多次商讨后,2017年12月,李某与这13户农户代表签订了林地租赁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李某将租赁总面积约165亩的林地,用于种植果树。
协议签订后,李某立即开始了前期准备工作,他聘请了当地一些村民帮忙清理林地,并从外地购买了大量梨树苗。
2018年春天,李某带领一群工人开始在租赁的林地上种植梨树,村民们看到李某雷厉风行的作风,对未来充满了期待。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如李某最初预期的那样顺利,由于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与李某之前的种植经验有所不同,梨树的生长速度比预想的要慢,到2019年底,虽然梨树已经种植了将近两年,但仍未达到挂果的程度。
这时,李某认识了同样来自外地的陈某,陈某是一位在云南有多年种植经验的农业专家,尤其擅长种植三七这种名贵中药材。
在得知李某的困境后,陈某向他提出了一个想法:在梨树下套种三七。
陈某解释说,三七喜阴,非常适合在果树下生长,而且三七生长周期短,通常两到三年就能收获,经济效益可观。这样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还能在梨树未成熟期间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
李某被这个提议打动了,他认为这是一个双赢的方案:既不影响梨树的生长,又能在短期内产生收益,于是,他们达成了合作协议,决定在梨树下种植三七。
2019年年底,李某和陈某开始在梨树下种植三七,他们聘请了更多的当地村民参与种植工作,承诺等三七收获后会给予丰厚的报酬,村民们看到有额外的收入机会,也都积极参与其中。
然而,李某和陈某在种植三七的过程中,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他们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林地使用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林地上种植农作物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但是由于种植三七是后来才决定的,他们没有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020年春天,当地林业部门在例行巡查中发现了这片林地的异常,原本应该只有梨树的林地上,密密麻麻地种满了三七,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
经过详细的实地勘察和资料核查,林业部门确认李某和陈某所占用的耕地是林地,而非农用地,这片林地的总面积为164.49亩,其中包括用材林、薪碳林及少量经济林。
而李某和陈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这片林地上种植了大量的三七,林业部门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认为李某和陈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李某和陈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恨,他们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在林地上种植农作物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只是出于增加经济效益的考虑才做出这样的决定。他们表示愿意配合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官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他们认为,虽然李某和陈某主观上可能没有非法占用土地的故意,但客观上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检察院决定对李某和陈某提起公诉,2021年初,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指控李某和陈某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求法院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组织了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公诉人强调,李某和陈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辩护人则认为,李某和陈某并无主观恶意,他们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较轻,建议法院对二人从轻处罚。
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进行合议,目前该案正在等待最终判决,法院表示,将在充分考虑案件所有因素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判决结果将在近期择日宣布。
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这个案件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任何未经批准的土地用途改变都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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