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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夫妻分道扬镳,两人约定:家里的3套房子归男方所有,女儿跟着女方生

2024年9月,夫妻分道扬镳,两人约定:家里的3套房子归男方所有,女儿跟着女方生活,待女儿长大嫁人后,男子将其中一套房给女儿。可万万没想到,2年后,男子却突然将房子卖给了他人,女儿要求父亲赔偿69万房款,父亲却说:房子没过户,我有权撤销赠与。可法院却给出不同看法。   林荷和张大强曾是一对让人羡慕的夫妻,有一个可爱的女儿薇薇。然而,生活的压力和感情的摩擦最终让这段婚姻走向了尽头。   离婚时,双方都希望能在分手后给女儿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他们在协商后达成了一项协议:三套房子归张大强所有,但其中一套房将留给女儿薇薇,等她长大成人或者结婚后过户到她名下。林荷则负责抚养女儿。   这个协议让林荷和薇薇暂时放下心来,薇薇对未来的生活多了一份期待。然而,生活的变故总是来得出人意料。离婚后的两年里,张大强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开始重新规划人生,试图扩大自己的事业,然而一次错误的投资却让他陷入经济困境。他需要一笔资金来填补亏空,眼看着手头捉襟见肘,他的目光不由得落在了那三套房产上。   张大强深知,按照离婚协议,其中一套房是留给女儿薇薇的。然而,他心里却有另一番打算:房子产权目前仍在他名下,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他认为自己完全可以随时处置这套房产。经过一番权衡,他决定将这套房子卖掉。他找到买家,很快以69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转手。   林荷得知消息后震惊不已。她无法相信,张大强竟然背弃了当初的约定,将留给女儿的房子卖掉。愤怒之余,她试图与张大强沟通,希望对方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尽快为女儿重新购置一套房子。但张大强却态度强硬,坚称房子产权未过户,赠与尚未生效,自己完全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林荷不甘心,她告诉薇薇这个消息,试图与女儿一起努力维权。薇薇听闻后非常失望,她无法理解,父亲为何要背弃对自己的承诺。母女二人最终决定将张大强告上法庭,要求他按照协议赔偿69万元的房款。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两点:第一,离婚协议中的房产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张大强是否可以因房产未过户而单方面撤销赠与。   庭审中,张大强的律师主张,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赠与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才能生效,而他并未实际将房产过户给薇薇,因此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律师还强调,房产属于张大强个人所有,他有权自行处置。   然而,林荷的律师则提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正式法律文书,其中有关房产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张大强出售房产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构成违约。他还指出,尽管房屋产权未过户,但协议明确将该房产指定为女儿薇薇的,将其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契约,条件是薇薇长大后取得房产,这并不妨碍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作为双方的正式法律约定,其中的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房产未过户,但张大强已经明确同意将该房产赠与女儿,这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不能因房产未过户而单方面撤销。张大强擅自出售房产,显然违反了协议约定,侵犯了薇薇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张大强赔偿薇薇60万元,并责令他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对于林荷和薇薇来说,这个结果虽不完全令人满意,但至少保护了她们的基本权益。   案件宣判后,张大强依然感到不满,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然而,身边的人却劝他反思:作为父亲,他不仅背弃了承诺,还让自己的女儿失望,这对家庭关系的伤害远比金钱更为深重。   林荷在事后感慨,这场官司不仅仅是为了房子,更是为了让女儿明白,承诺和责任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价值。薇薇虽然年纪小,但从这次经历中学会了珍视自己的权益。她说:“虽然爸爸做了让我难过的事,但我希望他能理解,家人之间的信任比任何东西都重要。”   这场家庭纠纷引发了社会对离婚协议法律效力的广泛讨论。一些法律专家指出,类似的案件表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离婚协议中,双方的约定必须被严格遵守,否则可能导致对弱势一方的侵害。与此同时,也有声音呼吁加强普法教育,让更多人意识到,签订法律文书后的责任是不可轻易逃避的。   这起案件的结束,虽然没有完全修复家庭关系,但为社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家庭承诺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一种法律义务。每一个决定,都应当以爱和责任为基础,而非随意更改的借口。